洪汉鼎:关于斯宾诺莎的“一切规定都是否定”
——兼谈哲学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
谁都知道,斯宾诺莎有句有名的话: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译成中文就是:“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是一句很富有辫证思维的哲学名言,黑格尔曾称之为“伟大的命题”①,恩格斯也高度评价了这句话,他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斯宾诺莎早已说过: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即任何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就是否定”②。为了正确了解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性质以及深人理解恩格斯这里所阐发的蟒证思想,我们有必要对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出处,本来意思以及后来一些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哲学史家对这句话的解释作一考察,这里对哲学史的研究可能提供某种方法论的启示。
一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斯宾诺莎现存的著作中,我们找不到这一命题的全文具正出处。虽然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中注明这一命题的出处是“《斯宾诺莎书信》第五十封(第一卷)第634页’,③,但就我们查阅拉丁文原著的结果,斯宾诺莎在这封信里只讲到“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规定就是否定”),而没有讲到“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里有一字Omnis(一切)之差。费尔巴哈在其《从培根到斯宾诺莎的近代哲学史》中也引了这一命题,他所注的出处是“《书信集》第41封”④,但现存的拉丁文本《斯宾诺莎书信集》第41封中根本就没育这句话或者类似的话。据我们所知,这一命题也不出现于斯宾诺莎其他的著作中,因此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其正出处成了悬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编者可能曹经对这一命题的出处进行过一般考察,他们在给恩格斯《反杜林论》中讲到这一命题时所作的注释中写道:“《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这一用语见斯宾诺莎1674年6月2日给雅里希,耶勒斯的信(见巴•斯宾诺莎《通信集》第50封信),那里所使用的意义是‘限制即否定’。《omnis 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这一用语以及对它的解释:‘任何规定即否定’,分别见于黑格尔的著作,因此它们也就为人们所熟知了(见《哲学全书》第1部第91节附释;《逻辑学》第1册第一篇第2章关于质这一节的注释;《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1部第1篇第l章关于巴门尼德的一节)”⑤。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编者此较明确地把这一命题作了两种表述,一种是“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即“规定就是否定”,一种是“omnis 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n”,即“一切规定都是否定”,拜指出前一表述形式见于斯宾诺莎《书信集》第50封,后一表述形式见于黑格尔的几部著作中,从这里显然可见,他们已经认识到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原文和黑格尔的表述是有一些文字差别的,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是找不到“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n”的,能够找到的只是“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这种情况在哲学史上也井不罕见,譬如中世纪逻辑学家威廉•奥卡姆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名为“奥卡姆剃刀”的格言:Entia non sunt multiplicada praeter necessitate二(“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但在他的著作中至今未找到这句话的出处,所能找到的只是一句相近的话:Numqnam ponenda est pluralitas sine necessitate(如无必要,切勿使用复数”)。
问题还不仅于此。如果斯宾诺莎对这一命题的表述和黑格尔对这一命题的重述只是文字上的细微差别,那么对于哲学史上哲学家的评价还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可是,在我们仔细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那里和在黑格尔那里并不仅是文字的差别,而且还有着性质和意义方面的根本差别,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了。因此,我们有必耍进一步探讨一下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那里所使用的意义差别。
二
在斯宾诺莎1674年6月2日给他的朋友雅里希、耶勒斯的一封信(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50封信里,讲到这一命题的那一段话的原文是这样:
“Quantum ad hoc, quod figura negationon vero aliquid positivum eat; manifestum est, integram materiam, indefinite consideratam, nullam posse habere figuram; figuramqne in finitis, ac determinatis corporibus locum tantum obtinere.Qui enim se figuram percipere nit, nil aliud to indicat, quam se rem determinatam, & quo pacto ensit determinata, concipere. Haec ergo determinatio ad rem juxta suum ease non pertinet; Sed econtra eat eiue non ease.Quia ergo figara non aliud,quam determinatio, & determinatio negatio eat; non poterit, ut dictum, aliud quid, quam negatio,ease.”(其是体就言,是不能有任何形状的;形状仅出现在有限的和规定了的物体中。因为凡是说他理解形抉的人所想表示的不是别的,只是他在理解一个规定了的事物,以及这个事物如何被规定。因此,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既然形状不是别的,只是规定,井且规定就是否定,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形状除了是否定外不能是别的。”⑦)
斯宾诺莎在这里究竟是回答耶勒斯提出的什么问题,我们不知道,因为耶勒斯的原信没有被保存下来,而在斯宾诺莎的信里,这段话又是孤立的一段话,和前后文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光从字面上看,斯宾诺莎在这里似乎是从形状是一种限制讲起,意可能是说任何一个东西,如果给它规定了一种具体形抉,那么它就不能具有这个形状之外的其他形状,因而这种形状对于它来说是一种限制,限制它具有其他的多种多样的形状,因,对于事物来说,这种限制只是一种否定,所以斯宾诺莎说:“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由此斯宾诺莎得出“规定就是否定”的结论。
虽然斯宾诺莎在这封信里关于“规定就是否定”谈得不多,而且此较抽象。但是我们在斯宾诺莎的书信集里却找到了另外两封有关这个问题的信件,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斯宾诺莎的观点是相当重要的。这两封信是斯宾诺莎在1666年4月10日以及同年6月写给胡德(JohanHudde1628一1704,此人由1672年起担任荷兰市长)的。在4月10日的信里,斯宾诺莎提出了关于神存在的证明,列举了一个包含必然存在的存在物(即神)所必具的六种性质。其中第三种性质是:“它不能被认为是规定了的(determinatum),只能被认为是无限的(infinitum)。因为,如果这个存在物的本性是规定了的,井且也被认为是规定了的,那么在这个规定之外,其本性就会被认为不存在。这又与它的定义相矛盾。”胡德在同年5月19日给斯宾诺莎复信说,对他的证明尚有许多存疑,斯宾诺莎又于六月去信逐点解释,其中说到:“关于第三点的意思(即,如果存在物是思想,它就不能在思想方面被认为是规定了的(determinatum),如果存在物是广延,它就不能在广延方面被认为是规定了的,而只能被认为是没有规定的(indeterminatum)您理解得很好。但是您说您不能理解这一点推出的结论,即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者(这是一样的)肯定存在,要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因为规定了的不是指肯定的东西(Et quoniam determinatum nihil positivi)⑨而是指那个被认为是规定了的性质的缺乏存在。由此可见,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一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规定了的。例如,如果‘广延’这词包含必然存在,那么就不可能设想广延不存在,正如不可能设想广延没有广延一样。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不可能设想规定了的广延(determinatam extensionem)。因为,假如广延被设想为规定了的,那么它必是为它自己的本性,即广延自身所规定。然而用来规定它的这一广延就必定会在否定存在下被设想,根据上面的假设,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⑩。
这里“规定了的”(determinatum)一词,沃尔夫(A.Wolf)的英译本和格布哈特(Gebhardt)编的德译本均译为“受限制”(limited,begranzt),关于这个字的这种译法,英译者沃尔夫曹经有过一段有趣的解释。他说:“‘规定了的(沃尔夫译为受限制(limited)不是指肯定的东西’,拉丁文是determinatum,通常译成‘规定了的’(determinated),这个词以及determination(规定)在“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句有名的话里,一定要理解为是指把有限的对象限制或局限在无限制的或完全的属性或实体(这些有限对象就是这个属性或实体的样式)里,例如,我们在无限的广延里标出一有限空间的界限。但是在‘质的规定性(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这个短语里,规定这个词的意思就完全不是这样,它表示‘肯定的性质’,而不是否定的限制。把‘规定就是否定’这个原则用到这种质的‘规定性’或性质上,特别是用到斯宾诺莎所理解的属性上,这是不会适的。这种混淆曹经引起了对斯宾诺莎主义的严重误解。”
可笑的是,沃尔夫从形而上学观点出发,把象黑格尔以及恩格斯这些人对斯宾诺莎这句活的辩证说明看作是‘一种“混淆”,认为是“对斯宾诺莎主义的严重误解”,这只能表明沃尔夫本人不懂耕证法,正如恩格斯对杜林所说的,“这些反驳其实就是形而上学者反对耕证法的主要论据,它们同形而上学思维的狭隘性完全合拍”@。但是,沃尔夫的解释里,有一点我们认为还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他对determinatum这字的解释还是比较符合斯宾诺莎的原意的。determinatum在斯宾诺莎的用法里是有被限制的意思,如果我们把上面那两段话用限制来解释,那么斯宾诺莎的意思是此较清楚的,他是说,我们不能把本性包含必然存在的神认为是受限制的(即有限的),而应当认为是无限的,因为如果说它是受限制的,那么在这个限制之外一定还有其他的东西,因而神就不会是绝对无限的东西,其本性就会被认为非存在,所以和它的定义是矛盾的。譬如,如果存在物是思想,那么它就不能在思想方面受限制,否则限制之外还有思想。同样,如果存在物是广延,那么它就不能在广延方面受限制,否则广延之外还有广延,这样思想和广延就不是自类无限的了。进而,斯宾诺莎对胡德不能理解一个包含存在的事物为什么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作了解释,他说,一个东西受限制,这不是肯定它什么,而是否定它存在,所以“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受限制的”,例如,广延如果包含必然存在,我们就不能设想广延受限制,正如不能设想广延没有广延一样,因为假如广延被认为是受限制的,那么它必定是为它自身即广延所限制(因为斯宾诺莎心物平行论认为思想不能限制广延,正如广延不能限制思想一样,所以广延只能自己限制自己),这样广延就不是自类无限的了,因为在它之此还有一个限制它的广延,所以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肯定存在,耍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可见,“规定”这个词在斯宾诺莎那里的确是指“限制”的意思,即把一个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里,从这个意思上说,它就是一种否定,所以他认为无限的东西,如他的神,不能认为是规定了的,否则就会有限制,从而把一种否定的东西加给了它。因为无限的东西在斯宾诺莎看来一定是绝对无限的,不可能有任何的限制。
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说“规定就是否定”这句话,就斯宾诺莎本人的原意来说,并没有什么排证法的意思,正相反,他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的,在他那里,这一命题的性质和意义应当说主耍还是形而上学的。这种形而上学的意思表现在:它是作为说明一个绝对无限的东西不可能是受限制的理由被提出来的,因为受限制只是表示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因此它不是什么肯定的东西,而是一种否定,这种否定完全是在一种消极的意义上说的,即“否定就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说,就是“抽象的虚无”⑩。所以斯宾诺莎说:“它(指本性包含必然存在的神)不能被认为是受限制的,而只能是无限的”•…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者肯定存在,要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因为‘受限制’不是指肯定的东西,而是指那个被认为是受限制了的性质之缺乏存在。由此可见,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受限制的。”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不可能设想受限制的广延。因为,假如广延被设想为受限制的,那么它必是为它自己的本性即广延所限制。然而用来限制它的这一广延就一定会在否定存在下被设想,根据上面的假设,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这是根据英德译本译出)。这里显然表明斯宾诺莎在有限和无限的关系上仍是持的形而上学观点,而不是辩证的观点,有限和无限是绝对对立的,无限不可能是有限,有限不可能是无限,这和他在《伦理学》中关于无限和有限的说法是一致的。在《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八附释一里他说:“说任何一物是有限的,其实就是部分地否定它的某种性质的存在,而说它是无限的,也就是绝对地肯定其某种性质的存在,所以每个实体必定是无限的。”阿这里,无限和有限的关系显然是对立的,无限就是绝对的肯定,有限就是部分的否定,无限和有限的对立,实际上就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绝对无限和无上圆满的东西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决不能包含任何否定的。“绝对无限者的本性中就具备了一切足以表示本质的东西,却拜不包含否定。”⑥可见,无限和有限、肯定和否定这些排证法的范畴在斯宾诺莎那里是形而上学加以处理了的,他未能把握这些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特别是未能认识到这些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往往只是看到前一方面对后一方面的决定作用,而不承认后一方面对前一方面的反作用,因此这些对立的辫证法范畴在他那里未能达到排证的统一,从这个意思上说,“规定就是否定”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那里井不是一个辩证的命题,而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沃尔夫在他的解释的前一部分有合理的地方。
——兼谈哲学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
谁都知道,斯宾诺莎有句有名的话: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译成中文就是:“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是一句很富有辫证思维的哲学名言,黑格尔曾称之为“伟大的命题”①,恩格斯也高度评价了这句话,他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斯宾诺莎早已说过: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即任何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就是否定”②。为了正确了解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性质以及深人理解恩格斯这里所阐发的蟒证思想,我们有必要对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出处,本来意思以及后来一些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哲学史家对这句话的解释作一考察,这里对哲学史的研究可能提供某种方法论的启示。
一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斯宾诺莎现存的著作中,我们找不到这一命题的全文具正出处。虽然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中注明这一命题的出处是“《斯宾诺莎书信》第五十封(第一卷)第634页’,③,但就我们查阅拉丁文原著的结果,斯宾诺莎在这封信里只讲到“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规定就是否定”),而没有讲到“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里有一字Omnis(一切)之差。费尔巴哈在其《从培根到斯宾诺莎的近代哲学史》中也引了这一命题,他所注的出处是“《书信集》第41封”④,但现存的拉丁文本《斯宾诺莎书信集》第41封中根本就没育这句话或者类似的话。据我们所知,这一命题也不出现于斯宾诺莎其他的著作中,因此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其正出处成了悬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编者可能曹经对这一命题的出处进行过一般考察,他们在给恩格斯《反杜林论》中讲到这一命题时所作的注释中写道:“《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这一用语见斯宾诺莎1674年6月2日给雅里希,耶勒斯的信(见巴•斯宾诺莎《通信集》第50封信),那里所使用的意义是‘限制即否定’。《omnis 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这一用语以及对它的解释:‘任何规定即否定’,分别见于黑格尔的著作,因此它们也就为人们所熟知了(见《哲学全书》第1部第91节附释;《逻辑学》第1册第一篇第2章关于质这一节的注释;《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1部第1篇第l章关于巴门尼德的一节)”⑤。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编者此较明确地把这一命题作了两种表述,一种是“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即“规定就是否定”,一种是“omnis 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n”,即“一切规定都是否定”,拜指出前一表述形式见于斯宾诺莎《书信集》第50封,后一表述形式见于黑格尔的几部著作中,从这里显然可见,他们已经认识到斯宾诺莎这一命题的原文和黑格尔的表述是有一些文字差别的,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是找不到“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n”的,能够找到的只是“determinatio est negatio”。这种情况在哲学史上也井不罕见,譬如中世纪逻辑学家威廉•奥卡姆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名为“奥卡姆剃刀”的格言:Entia non sunt multiplicada praeter necessitate二(“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但在他的著作中至今未找到这句话的出处,所能找到的只是一句相近的话:Numqnam ponenda est pluralitas sine necessitate(如无必要,切勿使用复数”)。
问题还不仅于此。如果斯宾诺莎对这一命题的表述和黑格尔对这一命题的重述只是文字上的细微差别,那么对于哲学史上哲学家的评价还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可是,在我们仔细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那里和在黑格尔那里并不仅是文字的差别,而且还有着性质和意义方面的根本差别,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了。因此,我们有必耍进一步探讨一下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那里所使用的意义差别。
二
在斯宾诺莎1674年6月2日给他的朋友雅里希、耶勒斯的一封信(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50封信里,讲到这一命题的那一段话的原文是这样:
“Quantum ad hoc, quod figura negationon vero aliquid positivum eat; manifestum est, integram materiam, indefinite consideratam, nullam posse habere figuram; figuramqne in finitis, ac determinatis corporibus locum tantum obtinere.Qui enim se figuram percipere nit, nil aliud to indicat, quam se rem determinatam, & quo pacto ensit determinata, concipere. Haec ergo determinatio ad rem juxta suum ease non pertinet; Sed econtra eat eiue non ease.Quia ergo figara non aliud,quam determinatio, & determinatio negatio eat; non poterit, ut dictum, aliud quid, quam negatio,ease.”(其是体就言,是不能有任何形状的;形状仅出现在有限的和规定了的物体中。因为凡是说他理解形抉的人所想表示的不是别的,只是他在理解一个规定了的事物,以及这个事物如何被规定。因此,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既然形状不是别的,只是规定,井且规定就是否定,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形状除了是否定外不能是别的。”⑦)
斯宾诺莎在这里究竟是回答耶勒斯提出的什么问题,我们不知道,因为耶勒斯的原信没有被保存下来,而在斯宾诺莎的信里,这段话又是孤立的一段话,和前后文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光从字面上看,斯宾诺莎在这里似乎是从形状是一种限制讲起,意可能是说任何一个东西,如果给它规定了一种具体形抉,那么它就不能具有这个形状之外的其他形状,因而这种形状对于它来说是一种限制,限制它具有其他的多种多样的形状,因,对于事物来说,这种限制只是一种否定,所以斯宾诺莎说:“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由此斯宾诺莎得出“规定就是否定”的结论。
虽然斯宾诺莎在这封信里关于“规定就是否定”谈得不多,而且此较抽象。但是我们在斯宾诺莎的书信集里却找到了另外两封有关这个问题的信件,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斯宾诺莎的观点是相当重要的。这两封信是斯宾诺莎在1666年4月10日以及同年6月写给胡德(JohanHudde1628一1704,此人由1672年起担任荷兰市长)的。在4月10日的信里,斯宾诺莎提出了关于神存在的证明,列举了一个包含必然存在的存在物(即神)所必具的六种性质。其中第三种性质是:“它不能被认为是规定了的(determinatum),只能被认为是无限的(infinitum)。因为,如果这个存在物的本性是规定了的,井且也被认为是规定了的,那么在这个规定之外,其本性就会被认为不存在。这又与它的定义相矛盾。”胡德在同年5月19日给斯宾诺莎复信说,对他的证明尚有许多存疑,斯宾诺莎又于六月去信逐点解释,其中说到:“关于第三点的意思(即,如果存在物是思想,它就不能在思想方面被认为是规定了的(determinatum),如果存在物是广延,它就不能在广延方面被认为是规定了的,而只能被认为是没有规定的(indeterminatum)您理解得很好。但是您说您不能理解这一点推出的结论,即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者(这是一样的)肯定存在,要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因为规定了的不是指肯定的东西(Et quoniam determinatum nihil positivi)⑨而是指那个被认为是规定了的性质的缺乏存在。由此可见,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一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规定了的。例如,如果‘广延’这词包含必然存在,那么就不可能设想广延不存在,正如不可能设想广延没有广延一样。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不可能设想规定了的广延(determinatam extensionem)。因为,假如广延被设想为规定了的,那么它必是为它自己的本性,即广延自身所规定。然而用来规定它的这一广延就必定会在否定存在下被设想,根据上面的假设,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⑩。
这里“规定了的”(determinatum)一词,沃尔夫(A.Wolf)的英译本和格布哈特(Gebhardt)编的德译本均译为“受限制”(limited,begranzt),关于这个字的这种译法,英译者沃尔夫曹经有过一段有趣的解释。他说:“‘规定了的(沃尔夫译为受限制(limited)不是指肯定的东西’,拉丁文是determinatum,通常译成‘规定了的’(determinated),这个词以及determination(规定)在“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这句有名的话里,一定要理解为是指把有限的对象限制或局限在无限制的或完全的属性或实体(这些有限对象就是这个属性或实体的样式)里,例如,我们在无限的广延里标出一有限空间的界限。但是在‘质的规定性(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这个短语里,规定这个词的意思就完全不是这样,它表示‘肯定的性质’,而不是否定的限制。把‘规定就是否定’这个原则用到这种质的‘规定性’或性质上,特别是用到斯宾诺莎所理解的属性上,这是不会适的。这种混淆曹经引起了对斯宾诺莎主义的严重误解。”
可笑的是,沃尔夫从形而上学观点出发,把象黑格尔以及恩格斯这些人对斯宾诺莎这句活的辩证说明看作是‘一种“混淆”,认为是“对斯宾诺莎主义的严重误解”,这只能表明沃尔夫本人不懂耕证法,正如恩格斯对杜林所说的,“这些反驳其实就是形而上学者反对耕证法的主要论据,它们同形而上学思维的狭隘性完全合拍”@。但是,沃尔夫的解释里,有一点我们认为还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他对determinatum这字的解释还是比较符合斯宾诺莎的原意的。determinatum在斯宾诺莎的用法里是有被限制的意思,如果我们把上面那两段话用限制来解释,那么斯宾诺莎的意思是此较清楚的,他是说,我们不能把本性包含必然存在的神认为是受限制的(即有限的),而应当认为是无限的,因为如果说它是受限制的,那么在这个限制之外一定还有其他的东西,因而神就不会是绝对无限的东西,其本性就会被认为非存在,所以和它的定义是矛盾的。譬如,如果存在物是思想,那么它就不能在思想方面受限制,否则限制之外还有思想。同样,如果存在物是广延,那么它就不能在广延方面受限制,否则广延之外还有广延,这样思想和广延就不是自类无限的了。进而,斯宾诺莎对胡德不能理解一个包含存在的事物为什么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作了解释,他说,一个东西受限制,这不是肯定它什么,而是否定它存在,所以“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受限制的”,例如,广延如果包含必然存在,我们就不能设想广延受限制,正如不能设想广延没有广延一样,因为假如广延被认为是受限制的,那么它必定是为它自身即广延所限制(因为斯宾诺莎心物平行论认为思想不能限制广延,正如广延不能限制思想一样,所以广延只能自己限制自己),这样广延就不是自类无限的了,因为在它之此还有一个限制它的广延,所以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肯定存在,耍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可见,“规定”这个词在斯宾诺莎那里的确是指“限制”的意思,即把一个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里,从这个意思上说,它就是一种否定,所以他认为无限的东西,如他的神,不能认为是规定了的,否则就会有限制,从而把一种否定的东西加给了它。因为无限的东西在斯宾诺莎看来一定是绝对无限的,不可能有任何的限制。
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说“规定就是否定”这句话,就斯宾诺莎本人的原意来说,并没有什么排证法的意思,正相反,他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的,在他那里,这一命题的性质和意义应当说主耍还是形而上学的。这种形而上学的意思表现在:它是作为说明一个绝对无限的东西不可能是受限制的理由被提出来的,因为受限制只是表示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因此它不是什么肯定的东西,而是一种否定,这种否定完全是在一种消极的意义上说的,即“否定就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说,就是“抽象的虚无”⑩。所以斯宾诺莎说:“它(指本性包含必然存在的神)不能被认为是受限制的,而只能是无限的”•…一个事物,其定义包含存在或者肯定存在,要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设想它,乃是一个矛盾。因为‘受限制’不是指肯定的东西,而是指那个被认为是受限制了的性质之缺乏存在。由此可见,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肯定存在,便不能认为是受限制的。”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不可能设想受限制的广延。因为,假如广延被设想为受限制的,那么它必是为它自己的本性即广延所限制。然而用来限制它的这一广延就一定会在否定存在下被设想,根据上面的假设,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这是根据英德译本译出)。这里显然表明斯宾诺莎在有限和无限的关系上仍是持的形而上学观点,而不是辩证的观点,有限和无限是绝对对立的,无限不可能是有限,有限不可能是无限,这和他在《伦理学》中关于无限和有限的说法是一致的。在《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八附释一里他说:“说任何一物是有限的,其实就是部分地否定它的某种性质的存在,而说它是无限的,也就是绝对地肯定其某种性质的存在,所以每个实体必定是无限的。”阿这里,无限和有限的关系显然是对立的,无限就是绝对的肯定,有限就是部分的否定,无限和有限的对立,实际上就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绝对无限和无上圆满的东西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决不能包含任何否定的。“绝对无限者的本性中就具备了一切足以表示本质的东西,却拜不包含否定。”⑥可见,无限和有限、肯定和否定这些排证法的范畴在斯宾诺莎那里是形而上学加以处理了的,他未能把握这些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特别是未能认识到这些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往往只是看到前一方面对后一方面的决定作用,而不承认后一方面对前一方面的反作用,因此这些对立的辫证法范畴在他那里未能达到排证的统一,从这个意思上说,“规定就是否定”这一命题在斯宾诺莎那里井不是一个辩证的命题,而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沃尔夫在他的解释的前一部分有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