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改革只是对基层法院立案制及初级的工作透明提出了要求,但是全国各级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任性地拖时间 没有改革 ,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般从递交再审申请书,到下达受理通知书是一年以上,从下达受理通知书到裁定提审又是六个月以上,从裁定提审到开庭判决又是六个月以上),严重阻塞诉讼绿色通道,不能敞开高效优质的法律程序,无形中加大了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法院判决书要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全面回应释明,不能象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陈军伟那样,只挑两个问题肤浅地说一下就下判,(而且利用高度盖然性只听给他送礼的、行贿的、有关系的一面之词)其他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采纳也不说明理由,整份判决书没有一句对方当事人的答辩词,这样的判决书怎么能被人信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