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和京津冀城市群南部中心城市,2013 年常住人口 1050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4.9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1.47%。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以“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为总体目标,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加强产城融合支撑力度,增强持续承载能力,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城乡生态协调发展。到 2017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8%;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2%。——基本形成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为主、企业为辅、个人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转移成本承担能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 2017 年末,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 99%,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6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 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 100%。到 2020 年,累计解决约 50 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基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石家庄市34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掘 PPP 等模式,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市政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逐步改善。到 2017 年末,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 55%,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 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 20Mbps,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100%,人均建设用地为 95 平方米,城市空气 PM2.5 指数较 2012 年下降 33%。——基本形成优化的行政区划和创新的行政管理。破解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弱的瓶颈;建立市域综合管理体系和县改市城市“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与其他试点和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开展以上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基础上,石家庄市将把目前正在开展和创建的一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试点和示范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以新型城镇化总揽全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现融合共建。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户籍管理制度,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创新阶梯式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挂钩办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宽住房渠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融入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35(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大力发掘 PPP 模式,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包括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基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助力新型产业发展。(三)优化行政区划和创新行政管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从市级层面优化周边县域产业、人口和基础设施布局和职能分工,形成高度社会经济一体化、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都市区,加强主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撤县改市,试点推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机制,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小组,提高行政效能。(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石家庄市将重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三规合一”、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创新城市试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等方面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将生态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河北省定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定州市是京津冀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面积 1283 平方公里。2013 年全市总人口 130 万人,常住人口 34.5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1.2%。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建成管理职能完善、发展方式科学、生态环境优化、城镇功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到 2017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7.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38.8%;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8.9%。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坚持同城同待遇,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改革居住证制度,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权利;完善医保体系,2017 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2020 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经办流程统一;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覆盖,探索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城乡统筹创业就业政策;推动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进城务工子女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1672014 年底前完成城建、土地收储、开发区三大平台建设与完善,2015 年底前基本建立起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制定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投资基金参与城镇开发建设;鼓励城市建设主体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和私募债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扩大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引导并规范利用 PPP 等多种方式融资。(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省直管市的各项政策,并在一些领域有所突破。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培育清风店镇、开元镇两个全国重点镇;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深化“一章制”“一费制”“一站式”服务;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四)建设新兴区域中心城市把定州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节点,打造“一城、两翼、三星、多节点”城镇发展格局,强化产业支撑,实施“4 个 4 工程”——打造四大园区(国家级 3 个)、做强四大生产基地、培育四大新兴产业、提升四大传统产业;强化交通枢纽作用,形成“三高三铁”大交通格局。168(五)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统筹城镇规划,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完善城市、镇和村庄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统筹“三城”共建,恢复古城、建设新城、改造旧城同步推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定州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全国蔬菜生产核心区、全国生猪和油料生产大市、河北省花木之乡等优势,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人文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构筑古城特色鲜明、现代气息深厚的城市格局。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和京津冀城市群南部中心城市,2013 年常住人口 1050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4.9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1.47%。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以“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为总体目标,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加强产城融合支撑力度,增强持续承载能力,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城乡生态协调发展。到 2017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8%;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2%。——基本形成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为主、企业为辅、个人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转移成本承担能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 2017 年末,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 99%,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6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 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 100%。到 2020 年,累计解决约 50 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基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石家庄市34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掘 PPP 等模式,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市政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逐步改善。到 2017 年末,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 55%,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 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 20Mbps,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100%,人均建设用地为 95 平方米,城市空气 PM2.5 指数较 2012 年下降 33%。——基本形成优化的行政区划和创新的行政管理。破解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弱的瓶颈;建立市域综合管理体系和县改市城市“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与其他试点和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开展以上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基础上,石家庄市将把目前正在开展和创建的一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试点和示范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以新型城镇化总揽全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现融合共建。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户籍管理制度,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创新阶梯式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挂钩办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宽住房渠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融入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35(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大力发掘 PPP 模式,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包括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基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助力新型产业发展。(三)优化行政区划和创新行政管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从市级层面优化周边县域产业、人口和基础设施布局和职能分工,形成高度社会经济一体化、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都市区,加强主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撤县改市,试点推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机制,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小组,提高行政效能。(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石家庄市将重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三规合一”、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创新城市试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等方面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将生态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河北省定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定州市是京津冀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面积 1283 平方公里。2013 年全市总人口 130 万人,常住人口 34.5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1.2%。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建成管理职能完善、发展方式科学、生态环境优化、城镇功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到 2017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7.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38.8%;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8.9%。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坚持同城同待遇,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改革居住证制度,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权利;完善医保体系,2017 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2020 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经办流程统一;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覆盖,探索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城乡统筹创业就业政策;推动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进城务工子女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1672014 年底前完成城建、土地收储、开发区三大平台建设与完善,2015 年底前基本建立起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制定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投资基金参与城镇开发建设;鼓励城市建设主体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和私募债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扩大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引导并规范利用 PPP 等多种方式融资。(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省直管市的各项政策,并在一些领域有所突破。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培育清风店镇、开元镇两个全国重点镇;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深化“一章制”“一费制”“一站式”服务;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四)建设新兴区域中心城市把定州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节点,打造“一城、两翼、三星、多节点”城镇发展格局,强化产业支撑,实施“4 个 4 工程”——打造四大园区(国家级 3 个)、做强四大生产基地、培育四大新兴产业、提升四大传统产业;强化交通枢纽作用,形成“三高三铁”大交通格局。168(五)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统筹城镇规划,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完善城市、镇和村庄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统筹“三城”共建,恢复古城、建设新城、改造旧城同步推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定州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全国蔬菜生产核心区、全国生猪和油料生产大市、河北省花木之乡等优势,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人文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构筑古城特色鲜明、现代气息深厚的城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