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1月10日上午,高唐召开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会,决定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全面彻底查处全县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制止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治理时间从2017年1月开始,2017年底基本结束。
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地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建设的建(构)筑物;
2.街道两侧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3.住宅小区占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5.违法建设的大型广告牌;
6.未经许可建设的配电室、变压器、电杆和发射塔等;
7.违法设置的报亭、商亭;
8.擅自扒门改窗的沿街建(构)筑物;
9.占用道路、从事商业经营的废旧汽车帐篷等
10.未经许可设置的加油(气)站;
11.建筑工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设置的围挡;
12.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13.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14.城市支路退让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影响道路微循环改造的建(构)筑物;
15.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16.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cp]
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地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建设的建(构)筑物;
2.街道两侧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3.住宅小区占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5.违法建设的大型广告牌;
6.未经许可建设的配电室、变压器、电杆和发射塔等;
7.违法设置的报亭、商亭;
8.擅自扒门改窗的沿街建(构)筑物;
9.占用道路、从事商业经营的废旧汽车帐篷等
10.未经许可设置的加油(气)站;
11.建筑工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设置的围挡;
12.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13.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14.城市支路退让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影响道路微循环改造的建(构)筑物;
15.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16.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