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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湖森林公园碟形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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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1-13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45 【 关闭 】
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的请示》(淮白马湖投资发〔2016〕94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1号)、《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苏政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委党组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829-47-02-300347。
二、为加快淮安市白马湖保护与开发,打造湖滨生态旅游、生态居住、文化创意集聚区,同意建设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项目单位为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拟选址于洪泽区黄集街道办曹圩村境内,花河入湖口段环湖大道西侧地块。
四、项目用地预审面积105075平方米(以国土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为准),地上建筑面积约340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80平方米,主要包括宾馆酒店、会议中心、游客中心、天赐书院及文化创意中心等(以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建设内容为准),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暖通等附属工程,打造集文化、休闲、旅游、商务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你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专篇相关能耗指标,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执行44号令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工作,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按照建筑现代化以及绿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项目招标方案: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洪泽区环保局《关于对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表复〔2016〕53号),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措施。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淮安市国土局《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淮国土资预〔2016〕141号)、洪泽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洪规设〔2016〕48号)及红线图、洪泽区环保局《关于对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表复〔2016〕53号)、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蝶形广场项目节能情况的说明》以及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项目无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说明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项目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下进行工程实施,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绿建、建筑现代化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以及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七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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