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又来了,黄骅下周一开始每天限两号…
2017-01-14 黄骅圈
黄骅市区限行通知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要求“建成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6]13号),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临时号牌按号牌尾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
提醒驾驶员朋友:
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已经启动电子抓拍系统,出行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车牌号,以免被电子设备抓拍。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附:限行区域图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18日前后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沧州市15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的要求,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3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黄骅报社、广播电视台、黄骅在线等新闻媒体负责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市卫计局负责通知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市交警大队负责城区内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建成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使用。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减排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七、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八、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混凝土剔凿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停止生产;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九、市环卫局负责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2017-01-14 黄骅圈
黄骅市区限行通知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要求“建成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6]13号),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临时号牌按号牌尾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
提醒驾驶员朋友:
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已经启动电子抓拍系统,出行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车牌号,以免被电子设备抓拍。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附:限行区域图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18日前后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沧州市15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的要求,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3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黄骅报社、广播电视台、黄骅在线等新闻媒体负责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市卫计局负责通知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市交警大队负责城区内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建成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使用。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减排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七、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八、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混凝土剔凿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停止生产;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九、市环卫局负责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