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走的终还是要走了,作为人每个个体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是么。即令上天也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的,何况是我。我一个凡人有什么权利去阻止别人追寻自己的幸福呢?又有什么理由就认为她在我身边更幸福呢?造化弄人罢了,满纸相思也难再换回一夜缠绵,生活不是电影,爱情不是上帝,世俗面前爱情也不堪一击,更何况我都不知这算是爱情么?马舸说的好“这个世上凡是能躲避的地方都是不过是坟墓罢了”,想想这几天倦于事事,耽于游戏,真是自掘坟墓的可笑之举。
有首歌唱的好“爱我别走”,可是如今爱我还要走,当真不解了。难道儿女之情,当真如泡影空花,渺不可求么?哎,爱情走了,生活还得继续,求什么天长地久,不过痴人梦话,如求长生般迂腐可笑,谁能说清楚永远有多远呢?欢乐趣,离别苦,我也做了一回痴情人,甜美处众妙纷呈、美不胜收,苦痛处神狂意乱,如痴如傻,当作一种体验吧。不入其境,难窥其妙,经历是很别样的经历了一下,想来算是入了一趟魔境,真不知以后是因此而悟还是因此而迷,写点东西记录下,算是自己人生的一个小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