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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吃肉还是受刑?比如。噬肤灭鼻,无咎。
是吃肉埋住了鼻子?还是鼻子被削掉?


1楼2017-01-17 09:24回复
    餐桌上的哈迷蚩,吃饭的时候没鼻子,正解。


    2楼2017-01-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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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料载:古有华夏上国,流行劓刑,受罚者甚多,羞见世人,只好逃匿蛮邦之地流落谋生。久而久之,凡遭受劓刑者,都知道蛮邦有一个地方为劓刑者的汇聚生存之地,遂纷纷奔往,从而逐渐在蛮邦形成了一个"无鼻子人群体"。生疏之地,无人相识,且后来者也都是无鼻之人,大家相互看看,彼此彼此,继而就成为一种生活常态了,倒也相安无事。


      3楼2017-01-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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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


        4楼2017-01-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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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去鼻祖,脸面无光。


          5楼2017-01-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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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程颐的观点: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灭,没也,深入至其鼻也。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1-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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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参照“肤”字象形字典的解释,程老爷子的解释可能不太合理。个人更认同灭鼻为刑法,小施惩戒。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1-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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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老爷子个中高手。


                8楼2017-01-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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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弼:“乘刚而行,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肉脆之物也。”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1-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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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秉和认为:灭趾有类于刖刑,灭鼻有类于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轻者,皆冀其有所惩于后也。二得中,故可免于咎。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1-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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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朱熹的注解,不想打字了,太麻烦了,一只手还拿着吃的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1-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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