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较高级的运动形式包含着比它低级的运动形式,除它本身的规律外也服从于后者的规律。例如,生物现象也遵循如物理、化学等现象的规律,但生物现象并不就是物理或化学现象。心理现象也在一定意义上遵循生理的规律,却并不因此就是生物现象。心理所反映或反应的客观现实可以相对地区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自然事物,另一方面是社会事物。自然事物如星球和宇宙空间,地球上的江、河、湖、海、山岳和原始森林等。社会事物如同伴、家庭、学校和其他各种人的集体和其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各种属于文化的事物。这种区分是相对的,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密切而复杂的。为人类所认识的自然事物就已经不止具有单纯的客观自然事物的意义。许许多多的自然事物已受到人类或多或少的改造,打上了人类劳动的印记。所以,许多客观的物质事物对人的作用,除了它的自然的物质力量以外,还依存于甚至决定于它的社会意义。另一方面,社会现象也是以物质运动的形式存在的,社会的各种关系必须通过物质的形式作用于人,制约人的心理。人对自然事物的反映或反应,往往不是针对某一简单的孤立的事物,而是针对一事物与周围诸多事物所构成的整体,虽则在特定的条件下有某一个或几个事物起着主导作用。人作为自然实体的同时又可以作为社会实体,以致反映或反应的是整个的一种社会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