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在迁安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四班,2016年9月26日上午八时许,学生在参加全校的升旗仪式上几个学生说话着,回到教室后,班主任到教室后不使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用狂扇几个学生数个嘴巴的暴力方法惩罚学生,致两个学生面部大面积肿胀,软组织挫伤,其中一个学生住院治疗,特别是几个学生被班主任王志红殴打后,还威胁学生不能告诉家长,如家长询问,就谎称拨拉拨拉,几个学生家长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找学校交涉,校长令王志红给家长道歉,但王志红既不承认也不道歉,无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迁安市城关分局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其本事实,但一直推脱不予处理,说处理老师影响不好,拖了近四个月,直到2017年一月十一日,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志红对学生机进行批评教育时用手拍打学生面部,情节特别轻微,减轻处罚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处理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真实情况是王志红大力扇学生嘴巴的行为是非常明确清楚的,但是迁安市公安局却该行为说成“拍打”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二:王志红的行为非常恶劣,不属于情节特别轻微。1王志红为了掩盖事实,多次威胁学生不得向家长告发,并要求编造谎言搪塞家长,如果家长询问就说拨拉拨拉,不许说打嘴巴,2王志红至今从未向学生家长、各级机关如实交代案情,明明是欧打多人,但拒不承认;将扇嘴巴说成“拍打”等等。王志红至今没有真诚悔过,并多次叫嚣
“”教育系统对老师特别照顾,你们告不了我!三、对王志红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处罚过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王志红欧打的年仅六周岁的学生,应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迁安城关分局“”2017“”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肯请复议机关依法查清事实,撤销该决定书,重新从重对王志红做出处罚。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要在包庇王志红的这种行为。
“”教育系统对老师特别照顾,你们告不了我!三、对王志红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处罚过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王志红欧打的年仅六周岁的学生,应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迁安城关分局“”2017“”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肯请复议机关依法查清事实,撤销该决定书,重新从重对王志红做出处罚。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要在包庇王志红的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