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一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占到职工比例50%以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通信业、金融业、石油开采业、制造业等领域和部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用工形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规避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制造人为的身份歧视,达到压低用工成本,造成了在同一个单位,在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活,工资却低于别人一大截的违法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并且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不同酬”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作为劳动者的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必然造成社会的不公和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分化,给和谐的劳动关系制造人为的不和谐因素,也为以社会公平和公正为目标的工资分配改革,增添了诸多困难。如今,在一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占到职工比例50%以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通信业、金融业、石油开采业、制造业等领域和部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用工形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规避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制造人为的身份歧视,达到压低用工成本,造成了在同一个单位,在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活,工资却低于别人一大截的违法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并且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不同酬”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作为劳动者的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必然造成社会的不公和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分化,给和谐的劳动关系制造人为的不和谐因素,也为以社会公平和公正为目标的工资分配改革,增添了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