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修订)
本规则中之所有条例均为基本规则的一部分,适用于正式或非正式比赛。比赛规则不允 许被随意更改,除非得到中国台球协会许可,对规则临时变动的书面解释应在赛前球员会议 中公布。实际比赛中需要规定的条款,例如单场局数、开球顺序等,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本 规则精神在赛前确定并依此执行。本篇规则中用到的特指男性的词同样适用于女性。
一、 球员守则
1. 球员的责任 球员有责任了解所有与比赛相关的规则,条例及赛程等。赛会官员尽量将相关资讯准确
及时的传达给球员,但最终依然是球员的责任。
2. 球员服装要求 每位球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比赛要求并且干净整洁。如果球员不确定自己的服装是否符合
要求,可以在赛前向赛事总监确认。赛事总监对服装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特殊情况时,赛事 总监可以允许服装不符合要求的球员参加比赛,例如航班托运行李遗失、球员特殊身体状况 等情况。球员可能会因为服装未达要求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前没有宣布关于服装的具体要求,则默认采用下列服装要求。
男子:
男球员必须穿着任何颜色的有领子、袖子的衬衫或者 T 恤衫(POLO 衫),上衣必须束
在裤子里,裤子的颜色为深色,要注意的是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 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 情况下球员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女子:
女球员的上装可以是衬衫、休闲衬衫、有领 T 恤衫(POLO 衫)或者其他款式优雅、 庄重的女士上装。对裤装颜色不限,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女球员可 以穿着裙子参加比赛。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 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情况下球员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3. 教练指导 在比赛局间不允许球员接受教练的指导,因为这将影响比赛的连贯性。裁判和赛事组委
会有权对此设定附加限制。球员有权请求暂停以向教练获取帮助,但教练不得接近比赛台面。 如果裁判认为一名教练干扰或影响了比赛,可责令该教练远离比赛球台。
4. 对比赛器材的默认接受 在一次巡回赛或一次单独比赛开始后,球员无权对赛事主办单位所提供器材的质量及权
威性提出置疑。相关抗议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提出。
5. 球员对器材的使用 球员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中国台球协会对器材的规定。通常来说,球员们不可以在比赛
中使用其他新式器材。以下提及的器材是合法的。如果一名球员对自己使用器材的某一特殊 用途有疑问,应当在比赛开始前询问赛事组委会并得到明确答复。器材必须按其本身设计目 的进行使用,不得改变其他用途。
5.1 球杆:
允许球员在比赛期间调换球杆,例如开球杆,跳杆及击打杆。球员可以使用内置或外接 的延长器来增加球杆的长度。
5.2 巧粉:
球员可以在杆头上擦巧粉以防止滑杆,并且可以自带巧粉,但巧粉的颜色须与台尼颜色 匹配。
5.3 架杆:
球员在击球时可以使用两种架杆来支撑球杆,由这两种架杆结构所产生的后果由球员自 己负责。球员可以使用自己的架杆,但该架杆式样必须与正常架杆相似并得到当值裁判认可。
5.4 手套: 球员可以使用帮助握杆或手架的手套。
5.5 滑石粉: 在裁判认为合理用量的情况下允许球员使用滑石粉。
6. 迟到 球员必须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到达球台并准备开始比赛。如果一名球员在规定时间未出
现,则依照赛前约定的处罚办法处罚。如果两名球员均迟到,则根据各自情况分别给予相应 处罚。对于反复迟到的球员,赛会可采用更严格的处罚办法。
7.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是指任何蓄意玷污体育精神,破坏或改变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干扰对手、以击球以外的方式改变局中球的位置、在宣判一次犯规或本人击球 权停止后继续击球、在比赛期间练球、在球台上做记号、故意拖延比赛、使用不恰当的器材、 有非绅士的举动等。
对于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处罚给裁判和赛事官员留有比较宽泛和灵活的处理空间。判罚 的依据可以考虑以下这些方面:球员之前的行为表现、事先的警告、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赛前 球员会议上是否强调等。此外,比赛的级别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这些罚则可以是一次警告, 一次标准犯规的罚则,输掉该局、轮或比赛,取消比赛资格或可能取消名次,奖章,奖金和 排名积分等。总之,对于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裁判应当作出合乎比赛精神的判罚。
8. 申诉 如果球员有需要裁定的事宜,首先应与裁判沟通,裁判会作出最恰当的判定。如果球员
对裁决有异议,可以向裁判长随后是赛事总监进行申诉。在正规比赛中,赛事总监的裁决是 有最终决定性的裁决。申诉者在每次申诉之前需要交纳申诉费,如果申诉失败申诉费不被退 还,申诉费的具体数额需在赛事秩序册或者赛前球员会议上明确。
一名球员就相同问题只能提出一次申诉,如果他就同一个问题第二次提出申诉,该举动 将会被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二、 裁判守则
1. 裁判应:
1.1 是一场比赛的唯一裁决者,对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作出判决;
1.2 负责执行比赛规则并维持比赛顺利进行;
1.3 根据规则依据事实作出准确判定,并清晰明确地告知双方球员;
1.4 回答球员提出的有关客观事实以及与比赛规则相关的问题;
1.5 在有违公平竞赛原则时,裁判有权推迟比赛进程,这种权力同样适用于出现争议
时;
1.6 如果规则没有涵盖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裁判可以在公平竞赛原则下对该
状况作出判决;
1.7 如果被要求,可以告知击球球员目标球的颜色或号码;
1.8 在合理要求下清洁任何台面上的球;
1.9 协助球员拿出或放回架杆等辅助设备。
2. 裁判不应:
2.1 回答任何与规则无关的问题;
2.2 提示击球球员该次击球可能会出现的犯规; 2.3 提供足以影响赛事的建议和见解;
3. 如果裁判没能注意到某争议情况,他可以参考在场的记分员,其他赛事工作人员或看 台中所处最佳位置观众的意见后作出裁决。
4. 球的摆放 比赛中的摆球普遍使用摆球纸或三角框摆球器。当球局开始,摆球纸或三角框放在置球
区,所有的球被放置在摆球纸或三角框的框内然后被摆放在置球区。使用摆球纸摆球与使用 三角框摆球的优势是保证快速、紧贴的将球摆放好。比赛使用何种器材摆球由赛事组委会决 定。摆球是裁判的职责,球员不能自行摆球,除非赛事组委会有明确要求。
5. 对贴球及贴库球的宣告 裁判应在目标球可能贴库或贴主球的情况下认真观察并作出宣告,球员可以在必要情况
下提醒裁判对此类情况作出宣告。球员必须给予裁判充足的时间作出判定。
6. 重新摆放/复原球的位置 在任何情况下当一颗球需要重新被摆放或复原位时,唯一有权执行该工作的是裁判。裁
判可以根据当时自己的判断来执行该规则,也可以询问双方球员,任一球员所提出未有争议 的建议可以被采纳,但球员的建议不能影响裁判的最终判断。任一球员可对裁判的判断提出 一次异议,但在这之后,一次或多次的重新摆放或复原位置将由裁判最终判定。
7. 防止外界干扰 裁判应避免比赛受外界的到干扰,例如来自邻桌球员或观众的干扰,以及来自肢体或语
言等方面的干扰,如有必要比赛可因此暂停比赛。由于外界干扰导致球员出现犯规,该球员 无需负责。
比赛过程中如果有外部干扰现象发生并且影响到某次击球结果,裁判应将所有相关的球 放回原来的位置,由该球员重新击球。如果这次干扰对击球结果没有造成影响,裁判仅需重 新放置受到干扰的球而比赛继续进行比赛。如果球已无法复原,此局重新开始。
8. 不可抗拒因素 比赛中可能会出现规则未列出且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此情况时,裁判会在公平竞赛的
原则下作出判决,必要时一局比赛可能会被移至另一张球台进行,球的位置无法移动时裁判 可宣布该局比赛重新开始。
9. 区域裁判 “区域裁判”形式的比赛是指一名裁判同时执裁几张球台上进行的比赛,而不是单一执
裁一场比赛。在这种情况下,球员仍然需要遵守比赛规则。具体建议如下: 非击球球员将承担裁判的职责。如果在一个击打前,击球球员认为他的对手将无法对他 的这一击打作出适当判断,该球员可以让区域裁判来观看这一击打过程。同样,非击球球员 也可以在不肯定或不愿意作出判断时寻求相同的帮助。任何一方球员都有权暂停比赛,直到
他对比赛的执裁结果表示满意。 当球员之间出现争议时,区域裁判需要在尽可能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后谨慎地作出判罚,
这个过程可以包括询问其他目击者、回放比赛录相以及重新演示之前的击打过程等。当裁判 被要求裁定是否发生犯规时,如果除了对方球员的质疑外并无其他证据表明发生了犯规,且 球员也否认自己有犯规的行为,均视为没有犯规。
三、 比赛规则
1. 比赛方式
中式台球比赛使用 1 至 15 号目标球及主球。一方球员如选择打 1 至 7 号(全色球)目
标球,另一方球员则必须打 9 至 15 号(花色球)目标球。球员先将自己花色的目标球全部 击入球袋后,再将 8 号球击入球袋,即赢得该局。
中式台球比赛的每一杆击球(包括 8 号球)都无需指球定袋。
2. 器材
2.1 球台:
内沿尺寸 2540×1270mm(允许误差+/-9mm),从地面到库边顶部高度为 800mm—850mm。 球杆:不短于 1016mm,制作材料及形状须符合中国台球协会的标准。
2.2 球:
直径 57.15mm(允许误差+/-0.05mm),重量 156g-170g。
2.3 置球点:
球台纵向中线上距顶库 635mm 的点。
2.4 开球线:
平行于球台底库,距底库 635mm ,并与左右两边库相交的直线。 2.5 开球区:
开球线与底库之间的区域。
3. 摆放球
目标球摆成三角形,顶角的球置于“置球点”上,8 号球位于三角形的中心,三角形的
底边两端分别放置一颗全色球和一颗花色球,其它目标球随意摆放,但必须彼此紧贴。 双方球员均可检查球摆放是否符合规则,并可要求修正。
4. 比球 比球是比赛中用来决定开球顺序的第一次击球。比球获胜的球员获得开球选择权。
裁判会将两颗球分别放置在开球线后,两名球员在大约同一时间击球并使其接触顶库(靠近 置球点一侧的短库)后返回,球停止时更靠近底库(靠近开球线一侧的短库)的一方获得比 球胜利。
一次非法并且不能获得胜的比球是指球员击出的球: (a) 越过球台纵轴线进入对手区域;
(b) 未碰顶库或接触顶库超过一次;
(c) 球入袋或离开台面;
(d) 接触两侧库边;
(e) 停留在角袋袋口并且已越过底库边线。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球员重新比球:
(a) 一名球员所击出的球已经碰到顶库后,另一名球员才开始击球; (b) 球静止后裁判无法判断哪一颗球更接近底库;
(c) 双方都出现非法比球。
5. 开球
5.1 合法开球:开球时,开球方将主球置于开球线后出杆,主球可首先碰触任一目标
球,如果有目标球合法入袋,开球方将继续击球,球局仍为开放状态;如开球方
没有合法目标球入袋,击球后必须至少有四颗目标球碰触库边才为合法开球。 5.2 如果开球后没有四颗目标球碰触库边即为开球犯规,对手可选择:
(a)由自己重新开球; (b)要求原开球球员重新开球;如要求原开球球员重新开球,则裁判应当警告原开 球球员若再次出现四颗球未碰库,该局判负; (c)获得自由击球权,接受台面继续击打。
5.3 开球时球飞离台面视为犯规,对手获得线后自由击球权,只能将母球置
本规则中之所有条例均为基本规则的一部分,适用于正式或非正式比赛。比赛规则不允 许被随意更改,除非得到中国台球协会许可,对规则临时变动的书面解释应在赛前球员会议 中公布。实际比赛中需要规定的条款,例如单场局数、开球顺序等,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本 规则精神在赛前确定并依此执行。本篇规则中用到的特指男性的词同样适用于女性。
一、 球员守则
1. 球员的责任 球员有责任了解所有与比赛相关的规则,条例及赛程等。赛会官员尽量将相关资讯准确
及时的传达给球员,但最终依然是球员的责任。
2. 球员服装要求 每位球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比赛要求并且干净整洁。如果球员不确定自己的服装是否符合
要求,可以在赛前向赛事总监确认。赛事总监对服装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特殊情况时,赛事 总监可以允许服装不符合要求的球员参加比赛,例如航班托运行李遗失、球员特殊身体状况 等情况。球员可能会因为服装未达要求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前没有宣布关于服装的具体要求,则默认采用下列服装要求。
男子:
男球员必须穿着任何颜色的有领子、袖子的衬衫或者 T 恤衫(POLO 衫),上衣必须束
在裤子里,裤子的颜色为深色,要注意的是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 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 情况下球员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女子:
女球员的上装可以是衬衫、休闲衬衫、有领 T 恤衫(POLO 衫)或者其他款式优雅、 庄重的女士上装。对裤装颜色不限,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女球员可 以穿着裙子参加比赛。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 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情况下球员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3. 教练指导 在比赛局间不允许球员接受教练的指导,因为这将影响比赛的连贯性。裁判和赛事组委
会有权对此设定附加限制。球员有权请求暂停以向教练获取帮助,但教练不得接近比赛台面。 如果裁判认为一名教练干扰或影响了比赛,可责令该教练远离比赛球台。
4. 对比赛器材的默认接受 在一次巡回赛或一次单独比赛开始后,球员无权对赛事主办单位所提供器材的质量及权
威性提出置疑。相关抗议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提出。
5. 球员对器材的使用 球员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中国台球协会对器材的规定。通常来说,球员们不可以在比赛
中使用其他新式器材。以下提及的器材是合法的。如果一名球员对自己使用器材的某一特殊 用途有疑问,应当在比赛开始前询问赛事组委会并得到明确答复。器材必须按其本身设计目 的进行使用,不得改变其他用途。
5.1 球杆:
允许球员在比赛期间调换球杆,例如开球杆,跳杆及击打杆。球员可以使用内置或外接 的延长器来增加球杆的长度。
5.2 巧粉:
球员可以在杆头上擦巧粉以防止滑杆,并且可以自带巧粉,但巧粉的颜色须与台尼颜色 匹配。
5.3 架杆:
球员在击球时可以使用两种架杆来支撑球杆,由这两种架杆结构所产生的后果由球员自 己负责。球员可以使用自己的架杆,但该架杆式样必须与正常架杆相似并得到当值裁判认可。
5.4 手套: 球员可以使用帮助握杆或手架的手套。
5.5 滑石粉: 在裁判认为合理用量的情况下允许球员使用滑石粉。
6. 迟到 球员必须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到达球台并准备开始比赛。如果一名球员在规定时间未出
现,则依照赛前约定的处罚办法处罚。如果两名球员均迟到,则根据各自情况分别给予相应 处罚。对于反复迟到的球员,赛会可采用更严格的处罚办法。
7.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是指任何蓄意玷污体育精神,破坏或改变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干扰对手、以击球以外的方式改变局中球的位置、在宣判一次犯规或本人击球 权停止后继续击球、在比赛期间练球、在球台上做记号、故意拖延比赛、使用不恰当的器材、 有非绅士的举动等。
对于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处罚给裁判和赛事官员留有比较宽泛和灵活的处理空间。判罚 的依据可以考虑以下这些方面:球员之前的行为表现、事先的警告、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赛前 球员会议上是否强调等。此外,比赛的级别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这些罚则可以是一次警告, 一次标准犯规的罚则,输掉该局、轮或比赛,取消比赛资格或可能取消名次,奖章,奖金和 排名积分等。总之,对于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裁判应当作出合乎比赛精神的判罚。
8. 申诉 如果球员有需要裁定的事宜,首先应与裁判沟通,裁判会作出最恰当的判定。如果球员
对裁决有异议,可以向裁判长随后是赛事总监进行申诉。在正规比赛中,赛事总监的裁决是 有最终决定性的裁决。申诉者在每次申诉之前需要交纳申诉费,如果申诉失败申诉费不被退 还,申诉费的具体数额需在赛事秩序册或者赛前球员会议上明确。
一名球员就相同问题只能提出一次申诉,如果他就同一个问题第二次提出申诉,该举动 将会被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二、 裁判守则
1. 裁判应:
1.1 是一场比赛的唯一裁决者,对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作出判决;
1.2 负责执行比赛规则并维持比赛顺利进行;
1.3 根据规则依据事实作出准确判定,并清晰明确地告知双方球员;
1.4 回答球员提出的有关客观事实以及与比赛规则相关的问题;
1.5 在有违公平竞赛原则时,裁判有权推迟比赛进程,这种权力同样适用于出现争议
时;
1.6 如果规则没有涵盖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裁判可以在公平竞赛原则下对该
状况作出判决;
1.7 如果被要求,可以告知击球球员目标球的颜色或号码;
1.8 在合理要求下清洁任何台面上的球;
1.9 协助球员拿出或放回架杆等辅助设备。
2. 裁判不应:
2.1 回答任何与规则无关的问题;
2.2 提示击球球员该次击球可能会出现的犯规; 2.3 提供足以影响赛事的建议和见解;
3. 如果裁判没能注意到某争议情况,他可以参考在场的记分员,其他赛事工作人员或看 台中所处最佳位置观众的意见后作出裁决。
4. 球的摆放 比赛中的摆球普遍使用摆球纸或三角框摆球器。当球局开始,摆球纸或三角框放在置球
区,所有的球被放置在摆球纸或三角框的框内然后被摆放在置球区。使用摆球纸摆球与使用 三角框摆球的优势是保证快速、紧贴的将球摆放好。比赛使用何种器材摆球由赛事组委会决 定。摆球是裁判的职责,球员不能自行摆球,除非赛事组委会有明确要求。
5. 对贴球及贴库球的宣告 裁判应在目标球可能贴库或贴主球的情况下认真观察并作出宣告,球员可以在必要情况
下提醒裁判对此类情况作出宣告。球员必须给予裁判充足的时间作出判定。
6. 重新摆放/复原球的位置 在任何情况下当一颗球需要重新被摆放或复原位时,唯一有权执行该工作的是裁判。裁
判可以根据当时自己的判断来执行该规则,也可以询问双方球员,任一球员所提出未有争议 的建议可以被采纳,但球员的建议不能影响裁判的最终判断。任一球员可对裁判的判断提出 一次异议,但在这之后,一次或多次的重新摆放或复原位置将由裁判最终判定。
7. 防止外界干扰 裁判应避免比赛受外界的到干扰,例如来自邻桌球员或观众的干扰,以及来自肢体或语
言等方面的干扰,如有必要比赛可因此暂停比赛。由于外界干扰导致球员出现犯规,该球员 无需负责。
比赛过程中如果有外部干扰现象发生并且影响到某次击球结果,裁判应将所有相关的球 放回原来的位置,由该球员重新击球。如果这次干扰对击球结果没有造成影响,裁判仅需重 新放置受到干扰的球而比赛继续进行比赛。如果球已无法复原,此局重新开始。
8. 不可抗拒因素 比赛中可能会出现规则未列出且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此情况时,裁判会在公平竞赛的
原则下作出判决,必要时一局比赛可能会被移至另一张球台进行,球的位置无法移动时裁判 可宣布该局比赛重新开始。
9. 区域裁判 “区域裁判”形式的比赛是指一名裁判同时执裁几张球台上进行的比赛,而不是单一执
裁一场比赛。在这种情况下,球员仍然需要遵守比赛规则。具体建议如下: 非击球球员将承担裁判的职责。如果在一个击打前,击球球员认为他的对手将无法对他 的这一击打作出适当判断,该球员可以让区域裁判来观看这一击打过程。同样,非击球球员 也可以在不肯定或不愿意作出判断时寻求相同的帮助。任何一方球员都有权暂停比赛,直到
他对比赛的执裁结果表示满意。 当球员之间出现争议时,区域裁判需要在尽可能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后谨慎地作出判罚,
这个过程可以包括询问其他目击者、回放比赛录相以及重新演示之前的击打过程等。当裁判 被要求裁定是否发生犯规时,如果除了对方球员的质疑外并无其他证据表明发生了犯规,且 球员也否认自己有犯规的行为,均视为没有犯规。
三、 比赛规则
1. 比赛方式
中式台球比赛使用 1 至 15 号目标球及主球。一方球员如选择打 1 至 7 号(全色球)目
标球,另一方球员则必须打 9 至 15 号(花色球)目标球。球员先将自己花色的目标球全部 击入球袋后,再将 8 号球击入球袋,即赢得该局。
中式台球比赛的每一杆击球(包括 8 号球)都无需指球定袋。
2. 器材
2.1 球台:
内沿尺寸 2540×1270mm(允许误差+/-9mm),从地面到库边顶部高度为 800mm—850mm。 球杆:不短于 1016mm,制作材料及形状须符合中国台球协会的标准。
2.2 球:
直径 57.15mm(允许误差+/-0.05mm),重量 156g-170g。
2.3 置球点:
球台纵向中线上距顶库 635mm 的点。
2.4 开球线:
平行于球台底库,距底库 635mm ,并与左右两边库相交的直线。 2.5 开球区:
开球线与底库之间的区域。
3. 摆放球
目标球摆成三角形,顶角的球置于“置球点”上,8 号球位于三角形的中心,三角形的
底边两端分别放置一颗全色球和一颗花色球,其它目标球随意摆放,但必须彼此紧贴。 双方球员均可检查球摆放是否符合规则,并可要求修正。
4. 比球 比球是比赛中用来决定开球顺序的第一次击球。比球获胜的球员获得开球选择权。
裁判会将两颗球分别放置在开球线后,两名球员在大约同一时间击球并使其接触顶库(靠近 置球点一侧的短库)后返回,球停止时更靠近底库(靠近开球线一侧的短库)的一方获得比 球胜利。
一次非法并且不能获得胜的比球是指球员击出的球: (a) 越过球台纵轴线进入对手区域;
(b) 未碰顶库或接触顶库超过一次;
(c) 球入袋或离开台面;
(d) 接触两侧库边;
(e) 停留在角袋袋口并且已越过底库边线。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球员重新比球:
(a) 一名球员所击出的球已经碰到顶库后,另一名球员才开始击球; (b) 球静止后裁判无法判断哪一颗球更接近底库;
(c) 双方都出现非法比球。
5. 开球
5.1 合法开球:开球时,开球方将主球置于开球线后出杆,主球可首先碰触任一目标
球,如果有目标球合法入袋,开球方将继续击球,球局仍为开放状态;如开球方
没有合法目标球入袋,击球后必须至少有四颗目标球碰触库边才为合法开球。 5.2 如果开球后没有四颗目标球碰触库边即为开球犯规,对手可选择:
(a)由自己重新开球; (b)要求原开球球员重新开球;如要求原开球球员重新开球,则裁判应当警告原开 球球员若再次出现四颗球未碰库,该局判负; (c)获得自由击球权,接受台面继续击打。
5.3 开球时球飞离台面视为犯规,对手获得线后自由击球权,只能将母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