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ifeng.com/a/20161011/50084223_0.shtml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原工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兼任原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姜振国,指使村会计虚列“西沙河治理工程款”、“3号地围墙工程款”等,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分七次先后骗取公款共计332万余元。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贪污罪的姜振国与该村会计史英茹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姜振国不认罪,称好多事记不清了;女会计史英茹认罪。
检方指控 村书记指使会计贪污公款332万元
现年54岁的姜振国系北京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任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另一名女被告人史英茹与姜振国同岁,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主管,去年12月,史英茹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间,姜振国利用担任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党总支书记,负责洪寺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指使史英茹虚列“3号地围墙工程款”、“3号地土方工程款”、“安置房围墙工程款”、“西沙河治理工程款”、“道路修复工程款”、“卧虎山工程苗木款及人工费” 的报销科目,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或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的手段,分七次先后骗取公款共计332.794万元。
检方认为,姜振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史英茹骗取公共财物,其中姜振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史英茹犯罪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史英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史英茹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庭审现场 村支书不认罪 称村大事多记不清楚
上午9点半,法警推开了二中院第二法庭的门,走在前边的是村书记姜振国,他一直扭着头看向旁听席,走在后面的史英茹则低着头。
“均不属实。”对于指控,姜振国不认罪,他说虽然在报销凭证上签了字,但因为村子大,事儿多,自己当初为何签字有些都记不清楚了。
他说从自己担任洪寺村书记起,“所有工程都需两委同意,然后做预算。村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都是由村修缮队来做,超过100万元的大工程就需要走公开招标。”但他也承认,最终工程是否做、怎么做的发包决定权在他,村里负责财务的两个人,一个是财务总监史英茹,出纳胡某是报账员。
姜振国说,按照规定,村里报销必须有村书记签字,结算工程的整个流程是先有两委同意签字,然后村民代表签字,再找财务验票、复核,最后由财务找他签字。
“我对审核票据不太懂,再加上报销的票据太多,我审核没有那么仔细,我也看不过来。”姜振国表示,洪寺村比较大,特别是报销的量也很多,相当于别的村的三四倍。每年洪寺村报销的票据有2万至5万笔,比较多,“我签字实际就是走一个程序。”姜振国说。
据他讲,至被抓前,他在洪寺村任书记一共10年,村里的账和实际支出曾出现过不一样,因为拆迁的补偿款和村民实际拿到手的钱不一样。
村会计:早发现村书记有问题 曾和其串供
“属实,全部属实。”与姜振国不同的是,史英茹认罪。她说自己从2006年开始在洪寺村担任会计主管,按照程序是先要找她审核,然后再找姜振国签字,但是实际上却相反,工程完工了,要结算时胡某等出纳都是先找姜振国签字,然后才能给她,她再对票据进行审核,最终盖上村监督委员会的章。
史英茹说,2013年前,100万以上的工程需要村里进行招投标,然后两委班子开会作出决议、签字,但是2013年后,镇里规定只要工程预算达到10万元就要两委会开会决定,可是实际上,“村里做什么工程、结算多少钱、什么时候结算全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史英茹说,两委会的签字都是后补的。她说姜振国拿来报销的票她根本不敢核验。
史英茹表示,今年4月27日,纪委找她和出纳胡某了解完情况后,晚上她们和姜振国在一个茶馆见面,当天晚上她和姜振国等人串了供。
在法庭上,史英茹说出纳领取每一张现金支票都要有姜振国的签字,她在审核票据时发现有问题,但是她不敢去问姜振国,她每次都是按照姜振国的要求,让出纳到镇里去取现金支票。
“你发现报销的票有问题,为何还要听?”公诉人问。
史英茹称,“姜振国是洪寺村的一把手,是从镇里派下来的,我不听他的也不行。”史英茹说她发现有问题时,原本应该自己拿着支票去取钱,但为了保护自己,她特意让出纳胡某去取钱,然后将钱放在档案袋里给姜振国。她说曾经将发现问题的一部分票据偷偷复印下来,当时纪委找她调查时,她就将这些票据交了上去。
公诉人问她为何要这样做,“我当时就觉得姜正国报销的票不是好来的,我才举报的。”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原工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兼任原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姜振国,指使村会计虚列“西沙河治理工程款”、“3号地围墙工程款”等,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分七次先后骗取公款共计332万余元。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贪污罪的姜振国与该村会计史英茹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姜振国不认罪,称好多事记不清了;女会计史英茹认罪。
检方指控 村书记指使会计贪污公款332万元
现年54岁的姜振国系北京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任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另一名女被告人史英茹与姜振国同岁,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主管,去年12月,史英茹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间,姜振国利用担任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党总支书记,负责洪寺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指使史英茹虚列“3号地围墙工程款”、“3号地土方工程款”、“安置房围墙工程款”、“西沙河治理工程款”、“道路修复工程款”、“卧虎山工程苗木款及人工费” 的报销科目,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或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的手段,分七次先后骗取公款共计332.794万元。
检方认为,姜振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史英茹骗取公共财物,其中姜振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史英茹犯罪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史英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史英茹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庭审现场 村支书不认罪 称村大事多记不清楚
上午9点半,法警推开了二中院第二法庭的门,走在前边的是村书记姜振国,他一直扭着头看向旁听席,走在后面的史英茹则低着头。
“均不属实。”对于指控,姜振国不认罪,他说虽然在报销凭证上签了字,但因为村子大,事儿多,自己当初为何签字有些都记不清楚了。
他说从自己担任洪寺村书记起,“所有工程都需两委同意,然后做预算。村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都是由村修缮队来做,超过100万元的大工程就需要走公开招标。”但他也承认,最终工程是否做、怎么做的发包决定权在他,村里负责财务的两个人,一个是财务总监史英茹,出纳胡某是报账员。
姜振国说,按照规定,村里报销必须有村书记签字,结算工程的整个流程是先有两委同意签字,然后村民代表签字,再找财务验票、复核,最后由财务找他签字。
“我对审核票据不太懂,再加上报销的票据太多,我审核没有那么仔细,我也看不过来。”姜振国表示,洪寺村比较大,特别是报销的量也很多,相当于别的村的三四倍。每年洪寺村报销的票据有2万至5万笔,比较多,“我签字实际就是走一个程序。”姜振国说。
据他讲,至被抓前,他在洪寺村任书记一共10年,村里的账和实际支出曾出现过不一样,因为拆迁的补偿款和村民实际拿到手的钱不一样。
村会计:早发现村书记有问题 曾和其串供
“属实,全部属实。”与姜振国不同的是,史英茹认罪。她说自己从2006年开始在洪寺村担任会计主管,按照程序是先要找她审核,然后再找姜振国签字,但是实际上却相反,工程完工了,要结算时胡某等出纳都是先找姜振国签字,然后才能给她,她再对票据进行审核,最终盖上村监督委员会的章。
史英茹说,2013年前,100万以上的工程需要村里进行招投标,然后两委班子开会作出决议、签字,但是2013年后,镇里规定只要工程预算达到10万元就要两委会开会决定,可是实际上,“村里做什么工程、结算多少钱、什么时候结算全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史英茹说,两委会的签字都是后补的。她说姜振国拿来报销的票她根本不敢核验。
史英茹表示,今年4月27日,纪委找她和出纳胡某了解完情况后,晚上她们和姜振国在一个茶馆见面,当天晚上她和姜振国等人串了供。
在法庭上,史英茹说出纳领取每一张现金支票都要有姜振国的签字,她在审核票据时发现有问题,但是她不敢去问姜振国,她每次都是按照姜振国的要求,让出纳到镇里去取现金支票。
“你发现报销的票有问题,为何还要听?”公诉人问。
史英茹称,“姜振国是洪寺村的一把手,是从镇里派下来的,我不听他的也不行。”史英茹说她发现有问题时,原本应该自己拿着支票去取钱,但为了保护自己,她特意让出纳胡某去取钱,然后将钱放在档案袋里给姜振国。她说曾经将发现问题的一部分票据偷偷复印下来,当时纪委找她调查时,她就将这些票据交了上去。
公诉人问她为何要这样做,“我当时就觉得姜正国报销的票不是好来的,我才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