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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全面放开市区落户限制 取消农业和非农性质划分
东北网 2015年03月25日 11:22:59
东北网3月25日讯(魏丽霞 记者 雷蕾)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公安部门获悉,今年起,牡丹江市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等。
近日,牡丹江市围绕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新举措相继出台。据了解,今年起,牡丹江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人口信息系统中户口性质一栏里原来设置的“农业”和“非农业”项目将统一更改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在牡丹江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可以在牡丹江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明确迁往农村的户口迁移,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居民户口由城市迁往农村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非转农”手续: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不在城市生活,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牡丹江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落户牡丹江市区的可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外(县)市的可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需要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并备案的制式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据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须双方签订半年以上租赁合同,租住时间以租赁合同及民警调查为准。因户口性质改变而换发户口簿的,换发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要求换发新的户口簿。
作者: 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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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全面放开市区落户限制 取消农业和非农性质划分
东北网 2015年03月25日 11:22:59
东北网3月25日讯(魏丽霞 记者 雷蕾)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公安部门获悉,今年起,牡丹江市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等。
近日,牡丹江市围绕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新举措相继出台。据了解,今年起,牡丹江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人口信息系统中户口性质一栏里原来设置的“农业”和“非农业”项目将统一更改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在牡丹江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可以在牡丹江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明确迁往农村的户口迁移,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居民户口由城市迁往农村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非转农”手续: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不在城市生活,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牡丹江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落户牡丹江市区的可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外(县)市的可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需要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并备案的制式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据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须双方签订半年以上租赁合同,租住时间以租赁合同及民警调查为准。因户口性质改变而换发户口簿的,换发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要求换发新的户口簿。
作者: 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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