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河县消防工作的需要,商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⑴招聘岗位: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⑵招聘人数:10名;
二、应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⑵年龄在18至22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⑷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合同期限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四、相关待遇
⑴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后月工资2900元,(含六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
(2)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6至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婚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
(3)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4)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5)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五、报名须知
(一)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县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根据部队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二)联系方式:王队长,18615561116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⑴招聘岗位: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⑵招聘人数:10名;
二、应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⑵年龄在18至22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⑷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合同期限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四、相关待遇
⑴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后月工资2900元,(含六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
(2)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6至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婚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
(3)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4)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5)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五、报名须知
(一)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县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根据部队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二)联系方式:王队长,186155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