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中院杨殿昌法官雷人言论:让父母同住应签合同
在通辽有这么一件让人心里堵得慌的民事房产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是同胞姐弟俩。姐姐叫刘萍,弟弟叫刘勇强,姐弟俩相差十岁左右的样子,除了刘萍刘勇强,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刘萍成家后,和丈夫在通辽盖了一套自建房,也完成了审批、验收、颁发房本的全部手续。
后来刘萍为了照顾父母和弟妹上学,把一家人接到新房里生活。
几十年过去了,父母相继离开人世,弟妹也都先后成家立业。而这个时候,刘勇强却对姐姐刘萍的善良照顾和付了,不但不感激,反而打起了房产的主意。既然自己在这房子里住了这么久,理应这房子是自己的了。
俩人打起了官司,案子到了通辽中院。之所以刘勇强敢打这样的官司,用他自己的话说,通辽中院我有朋友,这官司我赢定了,都早说好了,刘萍也别去想能胜诉了。
果然,通辽法院的杨殿昌法官是案子的主审法官,他判决刘萍败诉,称房子是刘勇强的。审理中杨法官对刘萍说,既然是你的房子,为什么要让父母和弟妹住啊?刘萍说照顾父母和弟妹很正常,为什么不可以啊?杨殿昌又说,那你让父母弟妹居住,签合同了吗?刘萍说没签,因为是家人。法官雷人言论出来了:你让父母弟妹居住,合同都没签,说明这房子就不是你的嘛!
刘萍对法官的言论非常不理解:1、让父母弟妹居住,完全是一种该尽的义务,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如果按杨殿昌的言论,这都要签合同,那生活请朋友吃饭、赡养父母、抚养孩子是不是都要签合同才对?2、我有建房的各种手续及房本,有当年建房的各种证据,咋还不能证明这房是我的
刘萍感觉到:刘勇强这次说实话了,通辽中院他有关系!
在通辽有这么一件让人心里堵得慌的民事房产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是同胞姐弟俩。姐姐叫刘萍,弟弟叫刘勇强,姐弟俩相差十岁左右的样子,除了刘萍刘勇强,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刘萍成家后,和丈夫在通辽盖了一套自建房,也完成了审批、验收、颁发房本的全部手续。
后来刘萍为了照顾父母和弟妹上学,把一家人接到新房里生活。
几十年过去了,父母相继离开人世,弟妹也都先后成家立业。而这个时候,刘勇强却对姐姐刘萍的善良照顾和付了,不但不感激,反而打起了房产的主意。既然自己在这房子里住了这么久,理应这房子是自己的了。
俩人打起了官司,案子到了通辽中院。之所以刘勇强敢打这样的官司,用他自己的话说,通辽中院我有朋友,这官司我赢定了,都早说好了,刘萍也别去想能胜诉了。
果然,通辽法院的杨殿昌法官是案子的主审法官,他判决刘萍败诉,称房子是刘勇强的。审理中杨法官对刘萍说,既然是你的房子,为什么要让父母和弟妹住啊?刘萍说照顾父母和弟妹很正常,为什么不可以啊?杨殿昌又说,那你让父母弟妹居住,签合同了吗?刘萍说没签,因为是家人。法官雷人言论出来了:你让父母弟妹居住,合同都没签,说明这房子就不是你的嘛!
刘萍对法官的言论非常不理解:1、让父母弟妹居住,完全是一种该尽的义务,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如果按杨殿昌的言论,这都要签合同,那生活请朋友吃饭、赡养父母、抚养孩子是不是都要签合同才对?2、我有建房的各种手续及房本,有当年建房的各种证据,咋还不能证明这房是我的
刘萍感觉到:刘勇强这次说实话了,通辽中院他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