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网上有几种说法,显然都是站不住脚的!说法一:“规定退休2016.1.1开始涨,所以在2016全年退休的都不在涨的范围内。”此说法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2016下半年退休的在2016.7.1按在职身份涨了,已经在在职涨工资范围内,当然就不可能同时还在退休涨工资的范围内了!所以唯一受“规定”所害的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的群体!说法二:“规定当年退休当年不涨”。不知此规定出于什么逻辑?估计是为防止在职刚涨完退休又连着涨吧?如果是这样的话,相反情形怎么办?即在职就很长时间没涨了,到该涨时因退休没涨,退休后还不涨,还要等到下一轮,导致出现在职退休连两都不涨的情况!2016上半年退休的就是这样!既不在在职范围也不在退休范围,在哪呢?说法三:“出于“自2014.10.1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所以在2016年退休的暂不调”。可一样同为2014.10.1改革的参与者,为什么本轮调收入在2014、2015年退休的都照涨不误,而唯独2016上半年退休的却不能涨?(2016下半年退休的在2016.7.1按在职身份刚涨完,当然不能再按退休身份连着涨!),难道待遇会不同吗?这完全不符合正常逻辑!明显还是唯独针对2016上半年退休的产生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