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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又添一黑案!谁来还我一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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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又添一黑案!为达成任务,郑州民警警匪勾结,故意设圈套制作假案件,冤枉刚毕业外地学生!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关分局中队长汪鑫、民警李永清和烟厂后街派出所民警(警号X00700)警匪勾结,合谋安树影(女,26岁,河南驻马店人)和其男友(屈海军,男,40岁,河南方城县人)敲诈勒索马柯钱财不成,转而诬告马柯强奸。
在此过程中,中队长汪鑫、民警李永清和烟厂后街派出所民警(警号X00700)与安树影合谋的真正事实如下:
一、拒不提供接处警第一现场执法记录音视频①
中队长汪鑫拒不提供接处警第一现场即事件发生第一现场出租屋的执法记录音视频,从而掩盖了民警接到报警后,在出租屋现场殴打诱骗马柯、逼迫马柯违心承认女方安树影的口供、派无处警权利的协警(警号X00700)处警、与安树影及其男友屈海军合谋敲诈马柯一万元的真正事实经过。
①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二、十三条,《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三十三、三十六条,均要求:办理刑事案件时,警员处警必须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从到达现场开始执法的时候就应该开始记录,一直到执法结束,遇到需要从现场带回嫌疑人的,那么一直到达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才能停止记录,处警民警必须规范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非法制作三份一模一样的假口供
汪鑫、李永清制作的马柯的三份口供内容完全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并非是按照法律要求一问一答制作而成,而是提前打印好,欺骗马柯去签名。
三、非法关押当事人到民警宿舍
在2016年3月29日凌晨2时43分至8时43分,民警汪鑫将马柯从烟厂后街派出所带到南关分局三楼民警宿舍,用手铐将马柯左右手分开吊着长达六小时,在此体罚的基础上进行殴打、恐吓和诱骗,逼迫马柯第二天违心承认合谋编造的口供,并且保证“这样也就是关你两三天就放了,又不花钱,没事”。
四、分赃当事人钱财及物品
中队长汪鑫、民警李永清将马柯的私人物品OPPO手机一部、新买的电动车一辆、现金700元等分赃。
有钱走人,无钱住监是国法吗?民警执法踢打是法律要求吗?建立公正执法、法治国家是条款还是必须执行的法律?敬请各位朋友多加关注!
田红梅
(15290529929,河南洛阳偃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14 20: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