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关顾问公司发布了一项“2005中国百强中学榜”,惹得整个舆论大哗。名校未入选:网上网下一片哗然;未选上名校校长不屑一顾:不看重结果;主办方坚持说数据80%准确:明年还要接着办;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强烈:中学搞评选有必要么?不管怎么说也是热闹一场,不管怎么说还是教育主管机关的回应与专家评述耐人寻味。某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很多这样那样的评选大多具有功利性,没有科学依据的评选根本不能反映各个学校的实力。”而专家说:“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个评选是一种民意的反映,但选择什么样的群体进入调查范围大有讲究,不同的调查群体会得出不同的调查结果。搞这样的没有根据的百强评选显然是跟教育大背景相违背的,人为地扩大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对家长、学生、社会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看完《人民网》教育观察的这篇[特别策划]的报道之后,对这种评选确实有点恶心,早在2003年面对国内的排名风气我就写过一篇短评:《劝君莫要热衷排名次》,当时我就提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观点:“几乎所有排名都是一样,都是忽略了事物特殊性,不切实际的去追求相同的指标,这是不现实的。且任何排名的指标体系,排出的名次,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的条件下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足球花了25万美金和巴西踢了一场0比0,结果世界排名提了一位,谁能理解这提升一位的具体意义?许多球迷大呼,这场足球踢得不值,如果真是不值,排名的提升一位就更无价值可言。”
我不赞成这种排名,国内的许多排名助长的都是弄虚作假,特别是过去的“省优国优”,搞到最后今日还有几个牌子站得住,许多产品都经不住时间的考验,许多也是因为弄虚作假最后一败涂地,劳民伤财。
基础教育与企业产品更不是一回事,搞基础教育学校排名更是不应当,但是为啥主办方一意孤行却要坚持排下去,这种排名虽民间所为,也是要耗费巨大成本,看来也还是有人资助,有资助就会继续下去。教育机关虽然是口头反对,但实际上自己也在干着这样的“勾当”,犹如假洋鬼子说“不许革命”一样,这就是中国基础教育之怪。
某教育厅的负责人说“如此排名功利性强,没有科学根据,不能反映各个学校的实力。”那么教育主管机关掌握着基础教育的大权,教育机关搞水平评估就有权威?对基础教育的高中进行示范学校核星级学校的评估又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教育专家们认为如此做法“人为地扩大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对家长、学生、社会来说都是不公平的。”那么为什么不对教育主管机关人为拉大基础教育学校配置差距,大搞国家级示范学校、重点学校乃至星级学校进行批评?如果不是功利主义,就不会扩大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也就不会制造教育的不公平。
专家们也清楚:“我国的基础教育提倡的是一个均衡的概念,鼓励每个中学办出自己的特色,而不是简单地去追求升学率这样一个指标。”专家们为什么不评价创建这些学校在本质违背教育公平,却能批评民间“百强中学榜”?
专家评论所以不能让人信服,我看主要是没有从法律角度说话,关于教育公平在《宪法》“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法》中第九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作为为教育机关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督导和办学条件的评估,尽管教育部也有水平评估法规,这个水平评估法规如果进行正式听证,也未必可行。对于符合办学条的学校,教育机关责任就是督导,督导作用大于评估。教育机关为什么也热衷对学校进行教育水平的评估?今天的水平评估以及各类示范学校的评估,星级学校的评估实际上是教育主管机关违背法律的规定在制造差别。教育机关的这些做法就没有功利性?民间评估能批评,教育机关的做法就不能批评?关于教育水平的评估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评估,教育行政机关搞水平评估并不能体现教育的最终社会效果,如果仅以高考成绩划线,那么离开社会的教育目标就更远。教育水平是需要经过的时间考验,是需要从社会效果中得到体现。
说穿了教育机关的这种做法是为教育高收费创造条件,同是公办教育资源就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此外还可以扩招,计划外招生的收费就更高。公共财政建造的公办教育资源就会认“钱”不认“民”。而民间的这种排名也是要搭便车,也是为这些学校增加收费鸣锣开道,民间的排名所以要坚持下去,其根子却在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行为。
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成为社会不和谐发展的一个因素,对当今中国基础教育已经产生不好的后果,如果教育机关不纠正自己的做法,民间这种评估就不会停止。
中国基础教育怪就怪在没有在实行公平教育上、培养目标上、在具体行动上依照法律实现“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4769880100kci5.html
看完《人民网》教育观察的这篇[特别策划]的报道之后,对这种评选确实有点恶心,早在2003年面对国内的排名风气我就写过一篇短评:《劝君莫要热衷排名次》,当时我就提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观点:“几乎所有排名都是一样,都是忽略了事物特殊性,不切实际的去追求相同的指标,这是不现实的。且任何排名的指标体系,排出的名次,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的条件下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足球花了25万美金和巴西踢了一场0比0,结果世界排名提了一位,谁能理解这提升一位的具体意义?许多球迷大呼,这场足球踢得不值,如果真是不值,排名的提升一位就更无价值可言。”
我不赞成这种排名,国内的许多排名助长的都是弄虚作假,特别是过去的“省优国优”,搞到最后今日还有几个牌子站得住,许多产品都经不住时间的考验,许多也是因为弄虚作假最后一败涂地,劳民伤财。
基础教育与企业产品更不是一回事,搞基础教育学校排名更是不应当,但是为啥主办方一意孤行却要坚持排下去,这种排名虽民间所为,也是要耗费巨大成本,看来也还是有人资助,有资助就会继续下去。教育机关虽然是口头反对,但实际上自己也在干着这样的“勾当”,犹如假洋鬼子说“不许革命”一样,这就是中国基础教育之怪。
某教育厅的负责人说“如此排名功利性强,没有科学根据,不能反映各个学校的实力。”那么教育主管机关掌握着基础教育的大权,教育机关搞水平评估就有权威?对基础教育的高中进行示范学校核星级学校的评估又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教育专家们认为如此做法“人为地扩大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对家长、学生、社会来说都是不公平的。”那么为什么不对教育主管机关人为拉大基础教育学校配置差距,大搞国家级示范学校、重点学校乃至星级学校进行批评?如果不是功利主义,就不会扩大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也就不会制造教育的不公平。
专家们也清楚:“我国的基础教育提倡的是一个均衡的概念,鼓励每个中学办出自己的特色,而不是简单地去追求升学率这样一个指标。”专家们为什么不评价创建这些学校在本质违背教育公平,却能批评民间“百强中学榜”?
专家评论所以不能让人信服,我看主要是没有从法律角度说话,关于教育公平在《宪法》“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法》中第九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作为为教育机关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督导和办学条件的评估,尽管教育部也有水平评估法规,这个水平评估法规如果进行正式听证,也未必可行。对于符合办学条的学校,教育机关责任就是督导,督导作用大于评估。教育机关为什么也热衷对学校进行教育水平的评估?今天的水平评估以及各类示范学校的评估,星级学校的评估实际上是教育主管机关违背法律的规定在制造差别。教育机关的这些做法就没有功利性?民间评估能批评,教育机关的做法就不能批评?关于教育水平的评估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评估,教育行政机关搞水平评估并不能体现教育的最终社会效果,如果仅以高考成绩划线,那么离开社会的教育目标就更远。教育水平是需要经过的时间考验,是需要从社会效果中得到体现。
说穿了教育机关的这种做法是为教育高收费创造条件,同是公办教育资源就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此外还可以扩招,计划外招生的收费就更高。公共财政建造的公办教育资源就会认“钱”不认“民”。而民间的这种排名也是要搭便车,也是为这些学校增加收费鸣锣开道,民间的排名所以要坚持下去,其根子却在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行为。
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成为社会不和谐发展的一个因素,对当今中国基础教育已经产生不好的后果,如果教育机关不纠正自己的做法,民间这种评估就不会停止。
中国基础教育怪就怪在没有在实行公平教育上、培养目标上、在具体行动上依照法律实现“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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