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省各地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已陆续领取车补。但在华夏大地上却有着一个“另类群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在机关的二级机构,但在机关岗位混岗混编人员——虽然干着和同岗在职公务员同样的活,却没有任何形式的交通补助——拿不到车补、公务出行既没有车也报销不了车票。
感到不幸的是,我们就是这 “另类群体”中的一部分,虽然历尽千辛万苦考入事业单位,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但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上,却与公务员同工不同“酬”。组织上的任用提拔姑且摆在一边,经济待遇上这一群体处在一个“靠不上机关单位标准,也靠不了事业单位政策”的尴尬境地,通俗点说就是比不了机关公务员,也比不了学校医院等纯事业单位人员。还有一件更让人愤慨的事: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只有公务员的五分之一,同命不同“价”!种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以致我们这类群体在面对社会面对家庭时,身心背负着无比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百度《论语》“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给出的解释是不担心分的少,而是担心分配的不均匀,不担心人民生活贫穷,而担心生活不安定。令人心痛的是,未实施车改前,公务员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月收入基本相差无几,但公务员享受车补后,每个月至少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多出500多元,超出我们月工资的20%以上。
事业单位也是人,也是党的儿女,也是经过层层招考面试上来的,为何在待遇问题上,却和公务员两重天?如果真要有区别,是不是抗洪抢险时,公务员要冲在前,事业单位不用冲?是不是上战场时,公务员要第一个上,事业单位不用上?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社会、人人平等,但为何要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待遇问题上分个三六九等呢?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今《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发布,但实施到地方上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目前,革命还在继续,工作还要照做,当务之急,恳请父母官们和政策制定的学者专家们要深入基层、换位思考、体恤民情、一碗水端平,解决我们眼前的公务出行或交通补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