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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者的最初几位继任者还继续实施太祖的社会和经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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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者的最初几位继任者还继续实施太祖的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就是要建立一个广大的农业经济的和平与安定的秩序。在文、武的两大分类下,全国人民都按职业归了口。在广大的民籍户口——农民、工匠和商人——方面各有具体的义务,即他们都适当地履行各自的纳税和服徭役的义务;同时,至少在名义上说,军事义务是某些被选定的户的固定的和世袭的义务。实行土地登记和户籍制度及征税和征用劳役的制度,利用军事屯田使军队自给自足,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以及禁止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所有这一切都仍旧是帝国的国策。
为了减轻明初几位统治者因采取扩张政策而引起的财政负担,明王朝采取了某些措施,因为这些政策引起了物价上涨和增加了军政开支。这些措施包括扩大帝国总的纳税耕地面积,给贫困民众减税或免税,在粮食失收和自然灾害时期采用各种不同的救济措施和福利计划。这些新措施都不外乎是在既成的财政结构内做些调整工作,有时也做出一些改进工作;所有这一切都和原来的办法及过去的政策是相一致的。
这些皇帝们在私生活中虽然都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崇拜佛教和道教,但在公开场合他们都是有意识地提倡正统的新儒学(理学)传统。例如,它表现为在永乐皇帝主持下编纂和出版了某些新儒学综合性著作(几种“大全”)和选集,在科举考试中必须按规定用标准的程颐和朱熹的经义注疏,同时普遍推行这些教义作为道德价值和伦理行为的基础。他们认为促进新儒学的教义会获得某些好处,因为它强调社会的和谐而反对社会的各行其是,它主张敬重皇帝的权威甚于敬重所有其他的权威。


1楼2017-02-21 20:24回复


    2楼2017-10-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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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10-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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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炳(1510年-1560年),字文明,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明朝锦衣卫都指挥使、忠诚伯,陆松之子。其母为明世宗朱厚熜乳母,陆炳幼小随母出入宫禁。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武进士,授锦衣卫副千户,父卒后袭指挥佥事,进指挥使,掌南镇抚事,弹劾司礼中官李彬等三人侵盗工所物料营建坟墓如帝王规模,三人被论罪处斩。不久加太保兼少傅,仍掌锦衣卫。 [1]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去世,谥武惠,赠忠诚伯,墓葬于今平湖市新埭镇溪漾村。 [1] 陆炳是明朝唯一一个三公兼任三孤的官员。 [2]


        4楼2019-06-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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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9-07-0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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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允炆出生于洪武十年(1377年),母亲为吕氏。此时常氏才是太子妃,常氏所生之子为嫡子。朱允炆为吕氏所生,而此时吕氏还没有被扶正,所以他只是庶长子。
            朱允熥出生于洪武十一年(1378年),母亲为常氏,所以他是朱标的嫡次子。
            按理来说皇位不应该让朱允炆传承,尽管朱标的嫡长子早夭,但是朱标的嫡次子还在。而且吕氏扶正并不能改变朱允炆的地位,朱允炆只是一个庶长子。朱标死后,朱标嫡长子早夭,顺位继承人应该是嫡次子朱允熥。
            但是朱元璋并没有立朱允熥为皇太孙,反而强行立朱允炆为皇太孙。在后世看来吕氏只不过是因为朱元璋要立朱允炆为皇太子而找的合法借口,为什么朱元璋要强行立朱允炆为皇太孙?年龄只相差一岁,那么年龄就不是问题,问题应该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政治问题。


            6楼2019-07-1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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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前的礼法是说扶正前的儿子不算嫡出,不过礼法也是会变的啊。《商君书·更法》:“及至禹、汤、盘庚、武丁 ,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汉书·货殖传》:“及周室衰,礼法堕。”。
              殷商时期的某些礼法早就不适用于后朝了,借用一句台词就是“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商朝虽然是那样规定的,但汉朝又有了新规定,总不能用汉朝就弃用的规定来要求明朝吧。刘启(代王后所生四子早夭后为嫡长子)、刘彻、李弘(王皇后被废后,其养子嫡长子李忠亦被废,他成为嫡长子,未沦到武则天当皇后后的李显)、李贤、朱祁镇他们也都是母亲当上皇后前生的,可他们也都是嫡出。李治在册李弘为太子时也指出他是嫡出。至少汉景帝时就放弃了那套极端的嫡庶观。再多说一句礼法是人制定的,也是要人来更改的。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4-13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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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前的礼法是说扶正前的儿子不算嫡出,不过礼法也是会变的啊。《商君书·更法》:“及至禹、汤、盘庚、武丁 ,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汉书·货殖传》:“及周室衰,礼法堕。”。
                殷商时期的某些礼法早就不适用于后朝了,借用一句台词就是“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商朝虽然是那样规定的,但汉朝又有了新规定,总不能用汉朝就弃用的规定来要求明朝吧。刘启(代王后所生四子早夭后为嫡长子)、刘彻、李弘(王皇后被废后,其养子嫡长子李忠亦被废,他成为嫡长子,未沦到武则天当皇后后的李显)、李贤、朱祁镇他们也都是母亲当上皇后前生的,可他们也都是嫡出。李治在册李弘为太子时也指出他是嫡出。至少汉景帝时就放弃了那套极端的嫡庶观。再多说一句礼法是人制定的,也是要人来更改的。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4-13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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