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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希顾那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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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22 09:27回复
    诈骗平台,ip当前解析:192.126.119.32 美国。未备案。


    2楼2017-02-2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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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站:http://www.purongzhixin.com统一个界面,典型的诈骗网站。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贷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1号楼9层1009法定代表人王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玉伯,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宏贵,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与被告马宏贵(以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玉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经他人介绍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借给被告135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每月22日偿还利息135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的财务李××向被告支付借款1350000元为担保原告的借款债权,被告将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的路虎揽胜越野车抵押给原告但被告并未按约定交息还本,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350000元;被告自2015年3月23日起,按月息1%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被告支付因追索债务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判令原告对抵押物即车牌号为×××的路虎揽胜越野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3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350000元,月息1%,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甲方专用账户为:户名:马宏贵,账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支行注:本还款方式为,每月只偿还利息,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甲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如下汽车作为抵押物:揽胜牌汽车,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型号:×××甲方同意在办理抵押车辆借款手续时,在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驾驶该抵押车辆离开北京,如甲方违反该约定或甲方损坏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自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损毁当日内未向乙方报告的),乙方随时有权对本车辆实施停车并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占有并将车辆质押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应向乙方支付罚息及逾期违约金;罚息为借款本金数额万分之五计算,每日单独计算,累计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逾期违约金按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一计算,每月单独计算,累计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止如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因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和诉讼费用、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将由甲方负担2015年3月23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车贷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将车辆牌号为×××的揽胜越野车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物,车辆评估净值为1680000元抵押担保范围为:1、《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1350000元;2、乙方因违约致使甲方遭受的各项损失的赔偿;3、甲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4、抵押车辆办理过户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需办理的财产保险的费用双方于2015年3月2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原告2015年3月23日,原告公司财务李××通过其个人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向被告名下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199600元,通过其个人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向被告名下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2013年3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原告1350000元,其中现金为54000元,银行转账1296000元李××作为原告证人出庭,李××称其为原告公司的财务,2015年3月23日代表原告借给被告1350000元,其中通过其个人名下银行转账1299600元,剩余款项通过现金支付给了被告另,原告提交与蓝筹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协议》,证明其维权花费的律师费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款合同》、证人证言、《车贷抵押合同》、收条、银行明细、机动车登记证书、《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车贷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原告依约支付了借款,被告应当依约支付本息被告借款后未按时偿还本息,应当承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被告已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揽胜越野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原告,故在被告未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该抵押车辆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关于律师费,双方于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现原告实际支出了律师费,被告应当予以支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宏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五万元及利息(以一百三十五万元为基数,按月利息百分之一计算,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马宏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一万五千元三、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马宏贵所有的号牌为×××的揽胜越野车拍卖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6元,由被告马宏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宏贵负担(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马宏贵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峰人民陪审员  杨燕笙人民陪审员  赵金燕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瑛洁


      3楼2017-02-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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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站已备案:京ICP备16037612号-1
        千万别上当受骗。


        4楼2017-02-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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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网站同一个平台:http://www.purongzhixin.comhttp://yjyt004.com


          5楼2017-02-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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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有不良记录:法律诉讼1
            案件号:2015年朝民(商)初字第36624号
            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马宏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公告2
            公告时间: 2016-03-23 详情>>
            上诉方: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诉方:马宏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2015-10-14 详情>>
            上诉方: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诉方:马宏贵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楼2017-02-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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