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书记员都是司法雇员性质,和检察院直接签署合同,由检察长直接任命,可以合法地参与司法办案,有没有感觉地位十分"稳固"~

薪酬待遇:
书记员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低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二)等级工资:按照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特级书记员不同等级、等次(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发放,初级(三等)、中级(三等)分别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高级、特级标准视情确定。

(三)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0%。
(四)工龄工资:根据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年限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
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待遇保障:
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就意味着,书记员的工资有保障了!会和公务员、事业编一样定期增长,书记员小伙伴的春天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