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环保部、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加强月调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6〕1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我县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2016年11月16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对水泥行业生产调控做出了新的规定,规定我市水泥行业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进行错峰生产。环境保护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要求,对于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铸造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目前,我县调控企业名单为13家,其中水泥企业1家,铸造企业7家,砖瓦窑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