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朝教育吧 关注:8贴子:77
  • 6回复贴,共1

2016年合肥经开区小学学区划分图(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合肥经开区2016年小学学区文字说明
学校名称 学 区 范 围 备注
东面 南面 西面 北面
合肥市芙蓉小学 翡翠路以西 繁华大道以北 芙蓉路以东 芙蓉路以南
合肥市翡翠学校 翡翠路以西 芙蓉路以北; 繁华大道以北(芙蓉路向西至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含禹州华侨城,不含融科城小区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翠微分校 融科城小区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小学部 翡翠路以西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繁华大道以南
合肥市朝霞小学 金寨路以西 开发区边界 翡翠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合肥市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 始信路以西 石门路以北 金寨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合肥市莲花小学 清潭路以西 锦绣大道以北 开发区边界 石门路以南
合肥市莲花 小学新年校区 开发区边界 紫云路以北 始信路以东 锦绣大道以南
合肥市方兴小学 天门路和青鸾路以西;莲花路(紫云路-方兴大道段)以西 开发区边界;方兴大道(莲花路-蓬莱路段)以北 开发区边界;翡翠路(紫云路向南开发区边界) 锦绣大道以南;开发区边界
合肥市锦绣小学 始信路以西 汤口路以北 天门路和青鸾路以东;莲花路(紫云路-汤口路段)以东 锦绣大道以南
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 开发区边界 方兴大道以北 莲花路(汤口路-方兴大道)以东;始信路(紫云路-汤口路)以东 汤口路(莲花路-始信路)、紫云路(始信路-开发区边界)以南
合肥市南艳小学 (南湖春城校区) 开发区边界 锦绣大道以北 清潭路以东 石门路、轩辕路以南 不含绿地滨水 花都小区
合肥市南门小学海恒分校 绿地滨水花都小区
合肥市习友小学 开发区边界 石门路、轩辕路以北 始信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合肥市临湖小学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方兴大道以南
合肥市高刘小学 高刘社区、高刘村、白露村、沛西村、沿河村、五星村、陈桥村、沈塘村南片、洪店社区东片、江岗村、连环村(部分),
周 祠 小 学 红塘村、柳塘村、四冲村
河东示范小学 河东村、连环村(部分)、陈桥村(部分)
洪店示范小学 洪店社区西片、天河村、青山社区
合肥市长岗小学 长岗社区、新桥家园、岗北村、宝教寺村、贾郢村、南仓村
东芝希望小学 南庄村
红灯教学点 焦湖村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合肥润安公学小学部 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说 明 区属公办小学学区范围内主要包含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确定的肥西县部分住宅小区,本说明配合学区图使用。


1楼2017-02-27 12:12回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6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6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
    单独报名:凡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我区就读初中,于6月23日-24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这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6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5日,6月16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须报经社会发展局审批或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需在社会发展局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4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遵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区制定的招生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6月24日前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区招办在7月8日前公布2016年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校,相应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得力措施,在社区委的支持下,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七十九中学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外事处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于7月1日-7月2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7.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房产证或户口簿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总工会审核后,7月11日-15日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9.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在方兴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至7月2日期间,携带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家和
    副组长:李应天、孙超
    成 员:管委会办公室、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贸局、总工会、招商局、各社区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招生工作。
    主 任:彭桂贞
    副主任:时宗田、陈其安
    成 员:刘艳松、潘声福、李靖、周盼盼,区内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各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的依法依规意识和大局观念。
    各校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必须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且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增强招生工作的服务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完善招生工作的监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全程性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凡发生违规招生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特长生招收学校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年检挂钩。


    2楼2017-02-27 12:13
    回复
      这个不错,赞!最好把合肥各个区的小学和初中都收集全,对2017年新生家长都有帮助。


      4楼2017-02-27 14:07
      收起回复
        楼主在吗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6-19 1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