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分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就业生活补助金两种形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为每人245元/月。
就业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本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月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6000元/人)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一)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就业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60元/月;
(二)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最多可领取到60周岁的就业生活补助金,每人240元/月;
(三)年满60周岁后,转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每人295元/月。
上述符合条件且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如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本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月内,个人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同放弃享受就业生活补助金。待其达到60周岁时,按每人245元/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为每人245元/月。
就业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本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月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6000元/人)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一)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就业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60元/月;
(二)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最多可领取到60周岁的就业生活补助金,每人240元/月;
(三)年满60周岁后,转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每人295元/月。
上述符合条件且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时,如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自本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月内,个人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同放弃享受就业生活补助金。待其达到60周岁时,按每人245元/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