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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是金一文化整理的 关于欺诈行为的几点思考 有空的人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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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在越来越活跃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感受到了欺诈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此,金一文化整理了有关欺诈行为的思考,希望能够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借鉴作用。
欺诈行为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对欺诈行为并未做明确定义,但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一,须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欺诈行为是行为人积极进行的一种行为,消极的隐藏事实原则上不成立欺诈,除非在法律、契约、交易习惯上就某事有告知的义务。主张被欺诈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应就欺诈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另外,稍微夸大事实,并不构成欺诈,如卖东西的夸自己的东西好,物美价廉。欺诈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而不是思想活动。
  第二,须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要求实施欺诈行为的人不仅主观上有过错,而且还有欺诈的故意,明知其行为会使人陷入错误,还故意为之。如果行为人做出此行为由于过失,主观上并没有欺骗别人的故意,那么欺诈行为不成立。
  第三,须诈欺行为与表意人的错误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是由于另一方的欺诈行为所致,否则不成立欺诈。若当事人明知对方欺诈,仍与其签订合同,不构成欺诈。比如说明知道买的电脑不是销售员所说的原装电脑,仍购买,则不能依欺诈撤销合同。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是另一方并未因欺诈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也不构成欺诈。
  第四,须实行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第三人。再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撤销行为、订立遗嘱、抛弃),不论欺诈者为何人,都能撤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受欺诈一方能撤销;施行欺诈的是第三人时,须以相对人明知是欺诈,或能知道时撤销,但第三人不能包括相对人的缔约代理人或辅助人。例如,某甲向乙购买电视机,乙的营业员伪称是新产电视机,并非翻新的,即使乙不知道此事,甲仍能撤销。
金一文化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学会有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楼2017-03-02 15:02回复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11-1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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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有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楼2017-11-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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