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份和第五工程局签的合同,每天天刚亮就和测绘院的出去测村组界,晚上本来六点下班的,可是基本上九点过才回来,中午自己谈钱吃饭,晚饭更不用说,因为每天下午六点项目部准时吃晚饭,所以只能我自己掏钱去餐馆吃,干了差不多两个月,一分钱都没发,实在干不下去了,所以辞职了,可是就连辞职时候给财务借钱却说没有,两个月一分钱没发,我身上带的钱也用光了,回家都难,可是公司还要求我把辞职手续带到新都区公司去,这不是分明在为难我吗,一分钱没有,辞职手续全部弄好了可是没有路费还是无法将辞职手续交到公司里去,后来给朋友借了点钱刚刚够买一张回家的火车票,所以就把辞职的事搁着了,我是9月份和公司签的劳务合同,不是校招的,我十一月份辞职,到2月份才请项目同事帮我把辞职手续办了,从12月到17年2月,公司一个月要扣我1700元的保险,另外还要让我交5000元违约金,我两个月像牛一样累死累活,除了花销不说不但没领到一分钱还要搭上几千大洋的违约金,这让我情何以堪?就连当初说好新学员报道的车费可以报销,可结果账单上并没有,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