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条件及学生本人准备材料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
1、家庭直系亲属(和学生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中有享受低保。
(1)家庭户口复印件(需要复印的是户口第一页,和有学生姓名那页,如果同一户口中享受低保的不是第一页的户主的话还需要复印享受低保人员那页);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校发的邮政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上必须体现出注册章);
(4)如低保证上无2016年9月至今的注册章,需要当地民政局(村委会等其他部门盖章无效)出具的证明原件;
(5)如无低保证,需要当地低保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和2016年9月以后的银行对账单。如无对账单可将低保打钱的存折复印第一页和打入低保款项页(打入低保款项的时间区间为2016年9月后)。
2、本人有残疾证。
(1)需要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校发的邮政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生源地均可)。
(1)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校发的邮政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2015年新办理哈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的贷款合同,银行会在近期邮寄给学校,学校收到合同后再发放给贷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