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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买房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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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在郑州市买房,原房主是郑州市房管局百花路建设路分局在职员工。
2016年8月21日,与中介签署三方协议时,双方约定卖家应在收到除物业保证金之外的房款后7日内交房。9月12号签订首付款协议时,卖家通过中介告知由于办理手续时间比较漫长,大概要到三月左右才能办完所有手续,我表示理解,同意卖方在首付款协议上备注上卖方于2017年3月31号给我交房,如剩余房款在2017年3月31号还未到账,以实际到账日交房。
房管局网签排队日期为2016年9月12号,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0号。
后卖方依据职务之便,使我于2016年10月27号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我遂要求卖方在我付款后七日内将房子交割给我,但卖方坚持按照协议约定于2017年3月31号交房,因此我认为我在2017年3月31号之前7日将房款交付卖方,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且合情合理。
2017年2月初,卖方以我单方违约为由将我告上二七区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员先通知我和卖方调解,我也同意并接受。经法院调解员调解,双方约定2017年3月2号到法院调解室签订协议,并于当日去房管局资金监管窗口划款,然后卖方立即将房屋交割于我。在签订协议时,卖方突然要求在协议上添加备注:需等我拿到他项权证后才交房给我,因我对他项权证并不了解,随即向负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了解,了解后得知,只有在我还完房贷后我才能拿到他项权证,换言之,对方利用我不懂相关规定的漏洞,企图蒙蔽我签下协议,使我在付款后24年即房贷还完时才向我交割房屋,我当即拒绝签订协议。卖方用心险恶,存心不良,作为当职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三番两次毁约,并试图利用我不熟知的规则,坑害我。我还一直抱着双方可以协商的态度希望能与她和平友好的达成协议。2017年3月3号,我通过中介收到法院的起诉缴款单据照片,卖方以我违约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我从2016年10月26日就开始还银行月供,我只有一个诉求,我可以立即将房款交付给卖方,卖方必须在收到房款后立即将房屋交割于我。如果卖方继续坑害于我,我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与卖方斗争到底。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3-07 21:16回复
    先谢过大家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3-0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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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百花路房管局的女人真是不要脸 由于要法院判定太耗时间精力。经法院调解给她三千块钱四月八号交房。交房当日不见人房屋钥匙扔中介那就不见人了。还拖欠了物业费水电费。这是人办的事?此人就是百花路房管局交易中心二楼的潘文娜 潘文娜 潘文娜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4-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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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她,必须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1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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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几百块钱了 我在找律师也太耗费精力了 只是让大家都看看这房管局工作人员的丑恶嘴脸 要不到剩下的物业水电费 就当给他们全家买个棺材好了。他就是百花路房管局交易中心二楼的 潘文娜 潘文娜 潘文娜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4-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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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贱,起诉她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11-0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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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意愿买房么恒辉房产 限购限贷 包解决 郑州东风路东明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听会 本人副总经理


              7楼2017-11-1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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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买房子的时间点很特殊,说白了都是房价上涨给闹的,买完房价就暴涨,房东看不下去想违约,但作为公职人员又不敢,所以才会出后面的幺蛾子,假如你买房后房价不涨甚至下跌她肯定屁颠屁颠的把房子顺利过户,这种事情16年下半年见过太多太多,我也是16年中卖的房子,既然签字了就不要反悔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03-30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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