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我是招远市招金矿业的一名员工,2017年以前在招金下属单位伽师铜辉矿业工作,截止到2016年9月1日以前一直负责保卫工作,2017年一月份调离铜辉,2017年2月份铜辉矿业发现一外围矿点简易房的门窗丢了,为了将押我的2016年12月份的奖金扣掉,将门窗丢失的时间确定为:大约7-8月份。然后依据这个时间给我下发通报扣门窗款4475元,并按照规定下发通报后扣除我2016年12月份三倍的安全奖(没有通报可以享受)接近1万元,这是不是现在社会的莫须有的罪名?希望我们招金集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