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的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公休调至4月3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清明节期间,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