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我所在沙窝崖村两块宅基地种植的60多棵杨树,被不法人员全部砍断。我随即拨打110,郯城县东关派出所出警取证记录,因为这两块宅基地所圈在郯国古城开发用地之内,出警的警官让我去村委先去询问,我到村委找到村支书刘振华,他说不是村委所为,告诉我说是镇党委统一行动的,让我直接去镇里查询。我到镇信访办,接访人员明确告诉我,说这事涉嫌违法,不是他们所为!我拨打110报警,经东关派出所去村委和镇里调查,双方相互推诿,都矢口否认不是自己所为,派出所就以毁坏他人财产立了案。 没过几天,我宅基地里砍断的树木和树桩被不明人员用挖掘机就地挖了两个大深坑掩埋了。后又过段时间,邻居打电话告诉我,我宅基地正被推土机推平,我随拨打110要求出警取证,,多次拨打,东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却一直没有出警。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我的公民权力,《物权法》确定和保护此物权是归属我个人的合法财产。 最新《拆迁法补偿条例》名文规定,土地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这三条执行征收部门那条又做到了?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写到: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先声明,我支持郯城建设,也支持郯国古城这个项目,可是在没有张贴通告,没有书面告知,口头告知也没有的前提下,就用推土机挖掘机这些大型机械把我破坏我的土地,并把地里种植的树木全部推平销毁,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是哪些人干的,谁指使的?他们为什么胆敢无视法律? 对于郯城县东关派出所接到我的报警电话却不出警一事我想问: 1 我土地被推平,我树木被砍伐,我的私有财产被毁坏,这些行为是否是事实?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2 这种违法行为和我所受的损失是否够立案标准? 3 接到110报警东关派出所一些人员为什么不出警?从5月到12月这7个月的时间你们不调查, 不取证,不做为,完全是站在犯罪份子的立场,包屁纵容让犯罪逍遥法外,违背了警察应有的职责,损坏了执法者正直公正的形象!7个月的时间,让犯罪证据再也无从查起。 我拨打9600110警务热线投诉,东关派出所解释如下:依据国务院公安部内部发布的有关条例,当地派出所不能插手介入当地政府土地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事宜!因为我的宅基地所属郯国故城开发的征用地内,有可能是涉及土地征用,所以他们不能出警,也不能受理这类案件!因为是内部发行的条例,小民无从查询,要求给我份书面答复也没有同意。我一个法盲直白理解是这类人和他们的行为如法外之地,也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哪怕这条例是和国家宪法等一些法规相悖的,也要以此条例为准! 试问,要是涉及土地征用,我反伤害了他们,当地派出所是否也能依据此条例不予受理?《宪法》名文写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知是违法违纪违宪的东西,为什么还给自己穿上法律的外衣?这样解释是否合理合法?反正我是无法接受! 就我宅基地被征收和我财产毁坏一事,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给予我的答复是已告知相关部门,让我等待他们的通知和联系!到此至今,我也从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和我的联系,可我的土地却被他们侵占! -----(我曾询问市民服务热线,你们所说的相关部门是什么政府机构?答复是我所在当地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