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南乐县城光明路上出现了一支特殊队伍,队伍前两人手捧锦旗,两人手持”人民的好交警 百姓的保护神“横幅,后面乐队敲锣打鼓,一行20余人走进了县交警大队院内,感谢南乐县公安交警为民做主,神速破案,维护受害群众权益。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锦旗和感谢信。
肇事逃逸案件侦破
群众送锦旗
为南乐交警点赞
人民交警为人民
破案神速显神威
案件回放
2017年2月10日18时44分,南乐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报案称:一过路群众报警,在106国道西邵乡运古宁甫老三饭店门前一个老人倒在路上,可能被车撞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现场无事故车辆,经了解伤者为运古宁甫村章某(男,72岁),已被其家属送医院。经勘查,现场无肇事车辆、路面无车辆散落物,也没有车辆刹车侧滑等痕迹,只有伤者倒在路上头部受伤所留的一小片血迹。经现场走访,亦无人见到事发情况,一时无法确定伤者倒地受伤的原因。这时伤者家属从医院反馈过来信息,伤者章某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侦破展开
民警连夜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因事发在夜晚,监控摄像效果都很差,值得庆幸的是凌晨一时许,民警终于在一处监控中查找到现场画面,模模糊糊显示有两辆小型车辆经过时,站在公路上的章某手中所持手电脱落,推断应是经过的这两辆车其中一辆与章某挂撞致章某倒地受伤,但车辆逃逸,且因监控效果很差,嫌疑车辆很难确定。
次日上午,因案情重大,县公安局党委、交警大队领导都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事故股长何卫红同志任组长、案件主办民警王中才同志为副组长,对该案的侦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民警放弃节假日,全力以赴调查排查
当时正值元宵节,专案组全体民警自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全力以赴展开调查排查工作。经仔细比对监控录像,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电动三轮车。
案件侦查难度进一步加大(众所周知,无论城区还是乡村,电动车非常普及,遍布大街小巷,且因电动车尚未纳入管理,无号牌无证件,查找难度非常大)。专案组从沿途监控着手,调取了从西邵乡西邵集至寺庄乡沿线的全部监控,从录像中仔细查找嫌疑车辆,一步步推移,制作出排查路线。然后在嫌疑车辆最初出现的西邵乡卫生院附近、最后消失的寺庄乡东寺庄布控排查,查找与嫌疑车辆特征相符的电动车。虽然像大海捞针,但全体民警本着强烈的责任心,夜以继日地开展工作,同时,排查工作得到西邵乡派出所、寺庄乡派出所及死者家属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功夫不负有心人,锁定嫌疑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上万辆电动车的排查之后,2月14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西邵乡西邵集发现嫌疑车辆!民警在惊喜之余保持冷静,先通过便衣不动声色地对嫌疑车辆进行查验,然后远远观察,蹲点守侯,耐心地等侯了两个多小时以后,车辆主人终于出现,在西邵派出所的协助下,嫌疑车辆及嫌疑人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动进行询问调查。
案破
经询问,该车车主张某某(女,26岁)很快承认了事发当晚的行驶路线及发生事故未停车的事实,但供述事发当时其本人为乘坐人,车辆驾驶人为其丈夫谷某某。交警大队迅速将谷某某抓获到案,对谷某某进行讯问,谷某某先拒不承认,后经民警出示相关证据,谷某某最终对肇事逃逸事实予以供认。当日对谷某某刑事拘留,之后谷某某家属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死者方得到了应得的赔偿,肇事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现该案正在依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古人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否则,只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希望广大群众能通过这起案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创建文明、和谐南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肇事逃逸案件侦破
群众送锦旗
为南乐交警点赞
人民交警为人民
破案神速显神威
案件回放
2017年2月10日18时44分,南乐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报案称:一过路群众报警,在106国道西邵乡运古宁甫老三饭店门前一个老人倒在路上,可能被车撞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现场无事故车辆,经了解伤者为运古宁甫村章某(男,72岁),已被其家属送医院。经勘查,现场无肇事车辆、路面无车辆散落物,也没有车辆刹车侧滑等痕迹,只有伤者倒在路上头部受伤所留的一小片血迹。经现场走访,亦无人见到事发情况,一时无法确定伤者倒地受伤的原因。这时伤者家属从医院反馈过来信息,伤者章某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侦破展开
民警连夜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因事发在夜晚,监控摄像效果都很差,值得庆幸的是凌晨一时许,民警终于在一处监控中查找到现场画面,模模糊糊显示有两辆小型车辆经过时,站在公路上的章某手中所持手电脱落,推断应是经过的这两辆车其中一辆与章某挂撞致章某倒地受伤,但车辆逃逸,且因监控效果很差,嫌疑车辆很难确定。
次日上午,因案情重大,县公安局党委、交警大队领导都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事故股长何卫红同志任组长、案件主办民警王中才同志为副组长,对该案的侦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民警放弃节假日,全力以赴调查排查
当时正值元宵节,专案组全体民警自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全力以赴展开调查排查工作。经仔细比对监控录像,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电动三轮车。
案件侦查难度进一步加大(众所周知,无论城区还是乡村,电动车非常普及,遍布大街小巷,且因电动车尚未纳入管理,无号牌无证件,查找难度非常大)。专案组从沿途监控着手,调取了从西邵乡西邵集至寺庄乡沿线的全部监控,从录像中仔细查找嫌疑车辆,一步步推移,制作出排查路线。然后在嫌疑车辆最初出现的西邵乡卫生院附近、最后消失的寺庄乡东寺庄布控排查,查找与嫌疑车辆特征相符的电动车。虽然像大海捞针,但全体民警本着强烈的责任心,夜以继日地开展工作,同时,排查工作得到西邵乡派出所、寺庄乡派出所及死者家属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功夫不负有心人,锁定嫌疑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上万辆电动车的排查之后,2月14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西邵乡西邵集发现嫌疑车辆!民警在惊喜之余保持冷静,先通过便衣不动声色地对嫌疑车辆进行查验,然后远远观察,蹲点守侯,耐心地等侯了两个多小时以后,车辆主人终于出现,在西邵派出所的协助下,嫌疑车辆及嫌疑人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动进行询问调查。
案破
经询问,该车车主张某某(女,26岁)很快承认了事发当晚的行驶路线及发生事故未停车的事实,但供述事发当时其本人为乘坐人,车辆驾驶人为其丈夫谷某某。交警大队迅速将谷某某抓获到案,对谷某某进行讯问,谷某某先拒不承认,后经民警出示相关证据,谷某某最终对肇事逃逸事实予以供认。当日对谷某某刑事拘留,之后谷某某家属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死者方得到了应得的赔偿,肇事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现该案正在依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古人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否则,只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希望广大群众能通过这起案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创建文明、和谐南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