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学校本身不是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老确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学生的手机被没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毕竟也不是过大的违法行为,最多的结果就是退还手机,起诉的程序很麻烦,真正因为没收手机起诉老师,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学校本身不是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老确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学生的手机被没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毕竟也不是过大的违法行为,最多的结果就是退还手机,起诉的程序很麻烦,真正因为没收手机起诉老师,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