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
————————————————————————————————————————————————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定额文件实质上是司法性质的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1、定额的发布,是地方建设厅作为红头文件的附件发布的,并且在红头文件中约定了哪些情况应该执行该定额。
2、定额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虽然目前定额已经不再强制作为预结算工具,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司法鉴定使用的依据仍然是定额。同时定额还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定额不是某个人、某个机构的作品,定额的实质是采集各个施工单位消耗量数据,和各个供应商的价格,来最终呈现的,并不是一种艺术创作,谈不上什么著作权。何况,定额站采集这些数据的时候并没有像这些数据来源方付费。
4、之前我们是缴纳过定额测定费的,虽然现在取消了,但是这个是在2008年《财综[2008]78号(取消定额测定费)》取消的,上文中,侵权的是2003版定额。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出钱让定额站来编制定额,就算定额有著作权,我们才是著作权享有者,定额站只是个替我们打工的员工,更加是不存在什么著作权的。
因此,我觉得,河北定额站的做法是不要碧莲。
————————————————————————————————————————————————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定额文件实质上是司法性质的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1、定额的发布,是地方建设厅作为红头文件的附件发布的,并且在红头文件中约定了哪些情况应该执行该定额。
2、定额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虽然目前定额已经不再强制作为预结算工具,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司法鉴定使用的依据仍然是定额。同时定额还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定额不是某个人、某个机构的作品,定额的实质是采集各个施工单位消耗量数据,和各个供应商的价格,来最终呈现的,并不是一种艺术创作,谈不上什么著作权。何况,定额站采集这些数据的时候并没有像这些数据来源方付费。
4、之前我们是缴纳过定额测定费的,虽然现在取消了,但是这个是在2008年《财综[2008]78号(取消定额测定费)》取消的,上文中,侵权的是2003版定额。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出钱让定额站来编制定额,就算定额有著作权,我们才是著作权享有者,定额站只是个替我们打工的员工,更加是不存在什么著作权的。
因此,我觉得,河北定额站的做法是不要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