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涉黑人员杀死,是属于天经地义的正当自卫。比如,回看高衙内平日里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大家都敢怒不敢言,结果,给了个鼻子上脸,竟然欺负了林冲的老婆。面对此情此景,林冲不杀掉他,都不配做人。所以,他最后被逼上梁山了。
同理,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母亲又遭到对方的肆意侮辱和辱骂,即使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于欢也应该大喊一声,将对方杀得一个不留。
因而,结合林冲和于欢的案例来看,他们都是典型的正当自卫,而绝不能在自己老婆和母亲受到奇耻大辱的时候,却一声不吭。
自古以来,法律都是用来保卫正义的,而绝不能变成涉黑人员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