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她带,我付生活费,房子当时13年买的,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房子归我,她到是爽快同意,要了5万分手费,估计是知道自己是过错方。我说下小孩我的想法,为什么会让她带呢,因为我现在是一个人住,接送不了小孩,我父亲13年去世的,前妻当时忙前忙后,这点我很感激她,母亲现在在重庆有了新的生活(离我这里300公里),叔叔不愿意来我们这里生活,我也不愿意去破坏我母亲的生活,我已经对不起我女儿了,我不能让母亲也因为我的事受影响,小孩目前上小学,我因为工作关系照顾不了她,相反前妻的父亲能够接小孩放学,前妻虽然对我没感情了,但是对小孩她更加愧疚,我认为她会照顾好小孩的,至于你们说的和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一起生活当然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我现在也没办法,我的想法是要是小孩上中学了,或者大点能独立上学放学,我可以和前妻协商要回抚养权,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