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高科公司是一个科技咨询服务公司。五年前,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鸿教授向他的单位——光明研究所借款20万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的性质为国有企业。办理验资手续以 后,这笔资金已经还清给研究所,并且支付了利息。公司还租用该研究所15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每月均按照规定支付房屋租金和水电费,并将其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研究所不负担公司人员工资。 李鸿教授带领研究所的部分人员经过五年的艰辛创业,使该公司的总资产达到200万元,资产负债率3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呈现逐渐增长的态势。李经理认为70%的净资产是本公司历年积累的结果,属于公司法人的自有资金,他想脱离原单位彻底“下海”。研究所认为,这些净资产是研究所的权益。理由是,尽管研究所没有投入资金,但是研究所历年来拥有公司法人代表的任命权,实质上拥有和控制了这家公司,
问题是
1、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应该归谁有?
2、如有必要,应按照什么比例进行产权割?
3、如果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中应该以什么项目确认研究所对公司投入的资产
问题是
1、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应该归谁有?
2、如有必要,应按照什么比例进行产权割?
3、如果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中应该以什么项目确认研究所对公司投入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