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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100万元背后796359400.00元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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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100万元背后796359400.00元的真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名:冯誉骥 性别:男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电话:13528970320
有效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姓名:戴东辉 性别:男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电话:13686508505
我俩均为2008年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片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上被拆迁户,现根据《宪法》相关规定,特向贵省长举报佛山市政府联合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以及联合下属部门在2008年间狂刮民脂民膏,隐瞒并吞吃国有财产的违法施政行为。
根据《宪法》第五条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内,任何人民政府都必须依法施政。
但佛山市政府(下称市府)和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下称区府)却无视国家法纪、以升官发财为目的,以贪腐形式为手段,勾结开发商肆意搜刮民脂民膏、公开危害国家利益:
一.践踏法律尊严,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禅城区政府在没有佛山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同意批示下,在没有任何禅城区旧城改造规划与旧城改造规划的前题下(证据1一1:佛府办依公开[2011]第73号答复,1一2:佛国土规划函[2011]72号答复,1一3:佛规函[2011]169号答复、1一4:佛山市国土资和城乡规划局[2011]第1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1一5:编号[2010]47号答复),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于2007年11月30日强行非法收回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片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下称普君南片出让地块)(证据2:佛禅府国土[2007]3号)。
然后,在市府和区府的联合策划设计下,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在没有经任何政府批准下(证据3一1:佛府办依公开[2014]60答复、3一2:禅建函[2014]1223号答复、3一3:编号[2014]第10答复),以严重违反《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及特意违反政府自已制定的禅城区2008年地价基准1850元/平方米的450倍之多(证据4:禅建函[2014]1220号答复)的世纪超低价人民币98.22万元(4.049元/平方米)向开发商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并以人民币100.00万元(4.12元/平方米)贱卖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片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据5:佛禅挂2007—017《成交确认书》)。
当我俩将上述该违法贱卖国有资产案情向广东省纪委及监察厅举报,经两年后的2016年3月18日省纪委才将该案转回佛山市纪委处理,佛山纪委又在2016年5月24日将该案又转到禅城区纪检机关,最后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派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捡监察组回答这个违法案件(证据6:关于普君南旧改项目信访件的回复),并以“佛府[2003]55号文第七条规定,旧城改造用地按旧城改造的得房面积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扣减拆迁安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出让金。”即其公式=旧城改造用地按旧城改造的得房面积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合人民币×××元)-拆迁安置成本后的余额(合人民币×××元)=人民币98.22万元。但这个普君南片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98.22万元是在普君南片区还没有向社会公布必须拆迁的2008年8月8日以前的2007年12日6日公开挂牌出让的,而且所谓“旧城改造用地按旧城改造的得房面积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将这个“评估价”向社会公开,时至今日,这个“评估价”和所谓“拆迁安置成本后的余额”佛山市政府、禅城区政府乃至禅城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省、市、区纪捡监察机关也不敢、更不可能作出答复。因此,依法,这个98.22万元的出让价及最后成交价的100.00万元是一个践踏法律尊严所得出的数据。
二、挑战法律极限。根据佛山市财政局确认,佛山市于2004年1月1日起停征农业税,并且国家己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证据7:佛财公开[2016]6号答复)。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也在2004年3月22日成立,地方税务局是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主责机关。而在市府和区府的联合策划设计下,上述涉案地块应向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金却由未经市人政府授权确定为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税征收机构的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下称区财局)涉嫌违反《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在2009年12月17日违法使用以《农业税收征收》的名义的契税税项征收,而且由区财局向开发商出具上述地块的一张挑战法律极限《契税完税证》(证据8:《契税完税证》)。
这张《契税完税证》上刻印的是(2008)粤农税电字0205945号,填发日期为2009年12月17日,即“粤农税”的《契税完税证》只有(2008)年度的票证,没有(2009)年度的《契税完税证》的票证(涉嫌违法使用超年度过期失效的票证);纳税人为: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位置为: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税款所属时期为:2009年9月,契约(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9月9日。同时,这张《契税完税证》的征税项目为《土地出让契税》、房地产权属转移面积为242575平方米;计税金额为:793659400.00元(而并不是《成交确认书》中确认的成交价100.00万元);实纳金额为:23809782.00元。征收机关为:“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盖章为:“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专用章(1)”,该“专用章的直径为3.0厘米而不是3.8厘米。明显违反了《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三(三)的规定,依法确认在这张《契税完税证》使用的“专用章”是违法的印章,而且在这张《契税完税证》上并没有盖上“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的公章或盖上“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契税专用章”因此,依法确认这张《契税完税证》是违法的。
很明显,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在征收城市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税收时,在没有任何人民政府授权确认批准下,使用佛山市在2004年1月1日已停征农业税、国家于2006年1月1日已废止的农业税,在2009年12月17日以“农业税收征收”城市“土地出让契税”是严重挑战法律极限,同时,征收的不是佛禅(挂)2007—017《成交确认书》中确认的成交价100.00万元的应缴税金,而是征收从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拍、挂的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出让价为793659400.00元,且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明文确定793659400..00元为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的计税金额。根据纳税人佛山市东建集团公司分别于2009年9月9日、2010年2月8日、2010年3月19日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编号440601—2009—100602、440601—2010—100063、440601—2010—10006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并在上述《合同》中第八条列明“佛禅(挂)2007—01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受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证据9:3份《合同》第2、8页各1份)依法,税务机关应征《成交确认书》和《合同》中所确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相应的税款,但本案的《契税完税证》是以国家早己废止的“农业税收征收”法义征收在城市已公开拍卖、并在签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上列明付清10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契税”项目上所征计税金额却是793659400.00元所相应税款为23809782.00元。
因此,根据这张《契税完税证》上所有文字和数字所反映的内容证实:在佛山市政府和佛山市禅城区政府的操控下,两级政府从2007年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片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收回、挂牌出让、拍卖成交、签订出让合同、到办理土地出让征收税款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都达到勾结开发商、为所欲为的妄顾法律的存在、刻意践踏法律尊严、对抗《宪法》、挑战法律极限、扰乱国家政策法令的严重程度。为了使政府部门能回到人民范围,我们特将上述案情举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希望广东省人民政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收到本举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件查处是否属实给予书面回复。
为盼
举报人:
2016年11月25日
注:
1. 由于上述非法用地已隐瞒长达十年之久,其间省府对其视而不查,尤期该次实名举报,省府至今不作任何处理结果的反馈。故,现将该举报向全国人民公开,让全国人民协同追查造成该事件的幕后“黑手”。
2. 以上证据与举报书一拼提交。
3. 以上通过禅城区同济邮政局的EMS寄出,邮编:1036978335918。
人身保护申请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俩人是2008年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拆迁户;
姓名:冯誉骥 性别:男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号。 电话:13528970320
有效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房。
姓名:戴东辉 性别:男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电话:13686508505
因举报与司法起诉佛山市政府联合禅城区政府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并在非法回收、与白菜价4.12元/平方米向开发商贱卖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片区同济路北、文华路西、兆祥路南、普君路东2425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我俩在(2011)粤高法行申字第76号案进入司法申诉程序时,被佛山市政府联合禅城区政府指派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维隐中心一伙十多人,及派出警员警号183068,警车号粤E1095警,以控制“维稳分子”上京为理由,到广州白去机场将正在登机的我俩实施抓押回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维隐中心,后转押倒禅城区祖庙区派出所内,这时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杨国勇与禅城区城建局副局长刘志诚将我俩行使司法程序的行为定性为“与政府作对”与“上京自焚”,并强迫我俩在派出所内接受开发商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出超低价的拆迁补偿。
因我俩有被“莫须有”定名为“维控对像”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前科,现还将佛山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挑战法律底线、扰乱国家财政、税收秩序的非法《契税完税证》违法事件向贵府举报,为避免再受“莫须有”罪名的指控、为避免遭受打击报复、为依法享有《宪法》给予公民的人身自由与法律应予保护的权利,特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确保我俩的举报不外泄、人身安全及出行自由得以保障。
此致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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