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烧纸的
通 告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资源安全,严防火情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
二、各乡镇、街办,各村(居)、社区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对林区内的坟地,相关乡镇、街办要指派专人实行一对一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违反下列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狩猎,给予经济处罚;
(一)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狩猎,给予经济处罚;
(二)私自在林区上坟烧纸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三)阻挠护林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私自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警者,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五)私自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者,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市公安局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因管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致使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护林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古交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