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甲企业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本地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材料已入库,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转账付讫。
(2)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尚在途中。
(3)上述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4)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按暂估价25000元入账。
(5)收到上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26000元及增值税4420元。(6)从外地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35000元,增值税5950元,供货单位代垫运杂费1000元,签发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41950元,结算原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材料尚未验收入库。(7)根据合同规定,预付材料款50000元。
(8)上述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材料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支付余款43600元。
(9)自制材料完工验收入库,实际成本60000元。
要求:编制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
(1)从本地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材料已入库,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转账付讫。
(2)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尚在途中。
(3)上述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4)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按暂估价25000元入账。
(5)收到上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26000元及增值税4420元。(6)从外地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35000元,增值税5950元,供货单位代垫运杂费1000元,签发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41950元,结算原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材料尚未验收入库。(7)根据合同规定,预付材料款50000元。
(8)上述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材料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支付余款43600元。
(9)自制材料完工验收入库,实际成本60000元。
要求:编制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