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管理人员,我在08年11月23日晚8:30左右,在"情困红楼"群发了一则寻人启事,违反了群规,被群主踢出;在群的日子里,我经常沉默且几次发与群无关的信息,严重破坏了群规,现作出如下保证:1.热爱群,不捣乱;
2.多参与,不沉默;
3.多讨论,不乱发信息;
4.不发表与政治有关的信息.
请各位群管原谅,再给我一次机会,能批准我重返群,与各位群友共同为群的发展壮大努力.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请求人: QQ 420490893 (群名:忘乘勿象)
2008年11月23日
2.多参与,不沉默;
3.多讨论,不乱发信息;
4.不发表与政治有关的信息.
请各位群管原谅,再给我一次机会,能批准我重返群,与各位群友共同为群的发展壮大努力.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请求人: QQ 420490893 (群名:忘乘勿象)
200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