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文能武的主教
天主教在罗马帝国晚期成为国教时,按照帝国的行省架构划分教区。每个教区推举出一位主教,作为当地神职人员的首领,负有领导监督区内大小教堂运作的责任。这一组织办法为后世所沿用,主教是各地教会的负责人,他亲自主持的教堂时常被称为“大教堂”,坐落在地处交通要道的城镇之中,建筑宏伟,圣物的收藏丰富。与乡村的神父相比,主教的声望更高,法力更大,吸引更多的捐赠,名下也拥有更多的田产。
在主持教堂礼拜仪式之外,主教还要管理许多世俗事物:他手下的田产要租给农户耕种,他的大教堂需要打理;作为城里的头面人物,他还要过问当地的法庭、集市、收费等等事项。就政治地位来说,他与贵族不相上下,算是国王的属臣。他的收入足以在教堂里养起一帮骑士。这可不是传说之中的“少林寺武僧”,而是实实在在主教手下的“私家军”。国王有需要的时候,主教可以起兵勤王,甚至有不少主教战死沙场的例子。尽管教规之中很早就有主教的双手不可以沾血的规定,但即便如此也约束不了他们的斗志,罗马主教都曾经身披盔甲,亲自带兵上阵。
与贵族属臣相比,主教有两点特别之处。首先,中世纪的文化水准低下,国王手下的贵族基本上是目不识丁的武士,在当时也就只有在教会之中可以找到几位读书识字的人。没有官僚机构辅佐的国王,在行政上多半依靠各地主教的协助,帮忙起草敕令,保存记录,制定相关法规,因此主教时常为国王担起文臣的工作。
另一点则是主教的位置不同于贵族的爵位,无法通过世袭传给后代。按照基督教对《旧约·创世记》的理解,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暗喻的其实是俩人初尝男女。果子没什么特别,性才是原罪的根源。每个人都有的原罪,其实是在受精过程之中身不由己一定会染上的[ 参见Elaine Pagels, Adam, Eve and the Serpent.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88) p. 3-31 ]。因此天主教会早有明文规定,神职人员不可结婚娶妻,终生未婚的耶稣是他们的榜样,不碰男女才可以避开罪恶,将自己全心全意奉献给神灵。这当然只是一个理想,中世纪的现实是许多神父、主教私下养情人,而且时常处于半公开状态,大家见怪不怪。但是,他的情人却没有妻子的名分,他的孩子是婚姻之外的私生子,肯定没有财产继承权。从国王的角度来说,不能以世袭形成自己小王朝的主教,反倒比贵族容易驾驭。
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画家提香笔下的亚当与夏娃吃果子的情形。提香把蛇画成一个带着蛇尾巴的小孩,而亚当左手的位置更进一步表明这个故事之中吃禁果的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