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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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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作为国家法律的试点城市,公检法官官相护,藐视国家法律,把一个好人送进了监狱,求公道,,,,,求转发,,,2013年1月19日下午40分许,我驾驶福田牌重型自卸车正常行驶在本溪市滨河南路上,突然一个人弯着腰,歪着头,飞奔式向我的车冲过来,我急忙向左打方向并急踩刹车。车停稳后,我下车查看那个人倒在我车后方的行车道上,我急忙拨打120急救并报警,经交警事故大队鉴定,那个人的【头部与我车中部油箱护栏】接触后至颅脑损伤,经本溪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由本溪市事故大队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死者明叫王长海是故意撞车,我不服认定向市局申请复议,市局回复,重新认定。两次认定是同一人认定,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在取保三个月后,二次认定还是我负主要责任,就这样把我送进了看守所,我开的车有五十万保险和十万的强险。
王军是死者王长海的侄子。王军是本溪市经侦大队的一名警察,职务是教导员。王军向我索要八十万的赔款,经双方协商不成,事故大队就把我送进了看守所,就因为王军是公安部门的人吗、、、、、、?
在开庭前,明山区法院审判长朱思晓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向我索要五万元钱,我问她为什么向我要钱,她说你不用管,她还说,你要是拿这五万元钱就让你回家过年,你要是不拿钱就判你刑,还说,你要是觉得判的重,你可以上诉,做为一名审判长这样说话是什么行为。
在开庭时,市检察院【刘玉】到区法院出庭做公诉人,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在法庭上,我的律师和我都做了详细的辩护,法庭不去调查事情的真相,就用了一句【不予采纳】硬判了我两年刑,这是为什么,就因为王军是公安部门的人吗??????
因为我开的车有六十万的保险,所以我不服判决,上诉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我说【据不认罪】【维持原判】我为什么不认罪,因为王长海是故意撞车,为什么让我负主要责任,还判我两年刑,这是为什么??????
就因为王军向我索要八十万赔款,我没同意,就判我两年刑吗?
王长海是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镇大南沟村村民,没有父母,没有工作,有一个儿子是精神病,靠政府给的最低保障生活。王长海在撞车之前就有过一次喝药自杀在医院抢救的经历,向他这种情况,还是故意撞车,陪他六十万还不够吗 ?还有判我两年刑,这都是为了什么??????
在我服刑期间,我的母亲多次到本溪市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委 去找,人家一听王军是公安部门的都说;你就别告了,就是告你也告不赢的,这是为什么,就因为王军是公安部门的,我们是老百姓吗?在这么和谐的社会公安人员就可以【一手遮天】老百姓就得认倒霉吗??????
在我服刑期间明山法院在我没到庭的情况下,强行判我陪给王军八十七万多,这又符合法律程序吗?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为什么上诉,法院不去调查事情的真相,强行判决,这都是为了什么?就因为王军是公安部门的人吗??????
我现在告状无门,请全社会为我评评这个理,就因为王军是公安部门的人,他要多少钱,我就得给多少钱,不给就得判我刑吗??????
我现在告状无门,请全社会为我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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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05 08: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