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转发!为我女儿申冤,把罪犯绳之以法】我举报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局在办理罗三民杀害我女儿马秀英案件中徇私枉法,不作为
我女儿叫马秀英,从小善良本分。后嫁给济阳县垛石镇芦村的罗三民,没想到误嫁中山狼。罗三民品行不正,酒风不正打架斗殴,在村里影响恶劣,盗窃抢劫,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刑,而且在家经常对我女儿实施家暴,弄得我女儿遍体鳞伤,我女儿为了孩子一再忍让,但因其不思悔改,双方感情不合,于2014年离婚。离婚后,我女儿在济南打工做家政服务,因工作认真,富有爱心,很受雇主认可,成为高级月嫂,但这仍没有摆脱罗三民的纠缠,经常的在酒后对其打骂骚扰,最终还是没有逃脱他的伤害被其在济南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济南小清河内。
首先感谢黄台派出所民警破案及时,及时抓到了杀人犯,再晚破案几天,内部黑手插进来线索都被破坏,女儿被害一案就不能立案了。案发后,天桥区公安局办理此案,办案过程中,天桥区公案局存在以下徇私枉法的行为:
一是不认真打捞尸体。天桥区公安局在打捞过程中,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打捞,而是采用破坏尸体的方式。天桥公局利用一艘小清河打捞垃圾的船马力大,船下拖着铁靶不带钩,来回的在小清河里拖,怎能会打捞到尸体。就算是尸体在水下也被破坏拖碎。也不可能勾上来,分明是在在故意破坏现场,他们说这方式是专家研究出来的,请问这是什么专家,这样的打捞半年多,说是耗费巨资,这是不是上欺党和国家下欺平民百姓吗?2016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铁笼沉湖”案中,杭州警方,在面积71平方公里,百余米深的千峡湖中,经聘请专业打捞队,利用高科技,打捞到尸体,而在济南小清河中竟然打捞不到我女儿的尸体,同样是受害人,难道是普通群众的生命不如富商的命值钱。同样的职责,不知为什么天桥公安局可以不认真履职。
二是存在乱做精神病鉴定的问题。罗三民精神正常,只是品行恶劣,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存在精神病,都二十来年了,我们怎么会一点不知道?而且天桥区公安局和我们说是为了多关押几天好破案,威胁我方签字做精神鉴定不然就放人。给这样的人做精神鉴定,明明是公安人员为了使这样的杀人犯免受处罚逃脱罪责而徇私枉法。
三是私自释放嫌疑人。罗三民原有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这次又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怎么公安机关不及时逮捕?罗三民被关押后,为什么又随意将其释放?这期间公交机关和杀人犯有同谋,逃脱罪责
四是公安人员和罪犯共谋说我女儿有病,利用公安机关人员来我家反复追问有没有病,而且在上交检察院的材料中也写到这一点,这还用调查么?我女儿身体健康,如果有病她也不可能胜任月嫂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调查方向不是如何破案而且怎么替杀人犯逃脱罪责
五是公安机关说花费了巨资进行破案,假破案,假打捞。我们去小清河看过好多次,要么就是没有在打捞,要么就是看到打捞的船只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应付公事,公安机关就这样打捞了好几个月,糊弄浪费国家钱财
六是在办案期间我无数的次的咨询追问案件的进展,公安机关除了为在为杀人犯开脱罪责时,给我女儿安排莫须有的病情,给我们打过电话进行过询问,其他时候都没有主动的联系过我们,而且我每次公安局去或者电话咨询,公安机关都是在花费的钱数上给我施加压力,办案人员几百万上千万的说法不一,
以上六点,充分说明天桥区公安局存在严重徇私枉法的行为。请求纪检委的领导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促进公安机关认真为民执法,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让老百姓的权利受到随意践踏,不让我女儿的冤情就这样永沉河底!
举报人:齐光花
身份证号:372429194908150024
联系电话:15098734856
商河县玉皇庙镇瓦东村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我女儿叫马秀英,从小善良本分。后嫁给济阳县垛石镇芦村的罗三民,没想到误嫁中山狼。罗三民品行不正,酒风不正打架斗殴,在村里影响恶劣,盗窃抢劫,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刑,而且在家经常对我女儿实施家暴,弄得我女儿遍体鳞伤,我女儿为了孩子一再忍让,但因其不思悔改,双方感情不合,于2014年离婚。离婚后,我女儿在济南打工做家政服务,因工作认真,富有爱心,很受雇主认可,成为高级月嫂,但这仍没有摆脱罗三民的纠缠,经常的在酒后对其打骂骚扰,最终还是没有逃脱他的伤害被其在济南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济南小清河内。
首先感谢黄台派出所民警破案及时,及时抓到了杀人犯,再晚破案几天,内部黑手插进来线索都被破坏,女儿被害一案就不能立案了。案发后,天桥区公安局办理此案,办案过程中,天桥区公案局存在以下徇私枉法的行为:
一是不认真打捞尸体。天桥区公安局在打捞过程中,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打捞,而是采用破坏尸体的方式。天桥公局利用一艘小清河打捞垃圾的船马力大,船下拖着铁靶不带钩,来回的在小清河里拖,怎能会打捞到尸体。就算是尸体在水下也被破坏拖碎。也不可能勾上来,分明是在在故意破坏现场,他们说这方式是专家研究出来的,请问这是什么专家,这样的打捞半年多,说是耗费巨资,这是不是上欺党和国家下欺平民百姓吗?2016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铁笼沉湖”案中,杭州警方,在面积71平方公里,百余米深的千峡湖中,经聘请专业打捞队,利用高科技,打捞到尸体,而在济南小清河中竟然打捞不到我女儿的尸体,同样是受害人,难道是普通群众的生命不如富商的命值钱。同样的职责,不知为什么天桥公安局可以不认真履职。
二是存在乱做精神病鉴定的问题。罗三民精神正常,只是品行恶劣,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存在精神病,都二十来年了,我们怎么会一点不知道?而且天桥区公安局和我们说是为了多关押几天好破案,威胁我方签字做精神鉴定不然就放人。给这样的人做精神鉴定,明明是公安人员为了使这样的杀人犯免受处罚逃脱罪责而徇私枉法。
三是私自释放嫌疑人。罗三民原有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这次又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人,怎么公安机关不及时逮捕?罗三民被关押后,为什么又随意将其释放?这期间公交机关和杀人犯有同谋,逃脱罪责
四是公安人员和罪犯共谋说我女儿有病,利用公安机关人员来我家反复追问有没有病,而且在上交检察院的材料中也写到这一点,这还用调查么?我女儿身体健康,如果有病她也不可能胜任月嫂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调查方向不是如何破案而且怎么替杀人犯逃脱罪责
五是公安机关说花费了巨资进行破案,假破案,假打捞。我们去小清河看过好多次,要么就是没有在打捞,要么就是看到打捞的船只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应付公事,公安机关就这样打捞了好几个月,糊弄浪费国家钱财
六是在办案期间我无数的次的咨询追问案件的进展,公安机关除了为在为杀人犯开脱罪责时,给我女儿安排莫须有的病情,给我们打过电话进行过询问,其他时候都没有主动的联系过我们,而且我每次公安局去或者电话咨询,公安机关都是在花费的钱数上给我施加压力,办案人员几百万上千万的说法不一,
以上六点,充分说明天桥区公安局存在严重徇私枉法的行为。请求纪检委的领导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促进公安机关认真为民执法,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让老百姓的权利受到随意践踏,不让我女儿的冤情就这样永沉河底!
举报人:齐光花
身份证号:372429194908150024
联系电话:15098734856
商河县玉皇庙镇瓦东村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