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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归、侨眷人身安全和利益需要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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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华人特请关注辽宁省体育局领导,无幸伤害归侨爱国华人马青山(家人)侨眷李建、马国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停发、扣发、侵占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的,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补发,并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有关国家法律对侨归、侨眷相关法律规定;李建特此以实名制举报辽宁省体育局领导。
我是归侨民主人事马青山儿媳李建。马青山1964年代表台湾參加日本东奧会期间投奔大陆。曾任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昔日马青山曾经给国家統战大业以及國家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愛国人士。党组织特批示的: “为台湾统战台湾媒体负面影响对马青山遺属特事特办”今有資料为证。侨眷李建举报:辽宁省体育局孙永言、田新涛、王海权等领导利用职权对归侨侨眷李建、(女儿李国芳)等家属,以刑枉法,严重侵犯了归侨眷合法权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他们所作所为对我党我国对台归侨造成负面影响,对归侨侨眷李建一家心里和精神上造成伤害,经济上带来巨大损失。
一、侨眷李建举报:辽宁省体育局孙永言、田新涛、王海权(现已全解散)等人在2013年5月~2017年2月20日这四年期间,不顾党组织在2012年材料中明确指示;以涉刑枉法,田新涛、王海权在知晓我女儿病情下,2013年5月在其單位楼内勾陷员工对我患病女儿马国芳进行了殴打,並且他俩还带领众人围观,事后掩盖真像,拒訪且拒絕查看监控。造成孩子当即离家出走失联至今才找到以及事后长达至今四年不解决不汇报或假传事实,造谣誣陷。我为女儿一事上访,遭遇对方拒访。
二、新任辽体局领导吴玉祥接访处理完女儿被殴一事,当天签署的原件由之前的枉法违纪领导教唆员工涉刑犯罪将其以抢劫式的方式偷窃走了。造成事后涉及的官员多次再犯纪违法造事掩盖事情真像。
三、4月21日事后,我上访期间对方并且夜间勾结地方警察将我送到偏远救助站,在派出所致使我兩天一宿绝食。5月6日其局的保安领导又带领众员工对我进行侮辱谩骂甚至肢体冲突造成我当天昏迷入院,几经险些命丧沈阳。事后对我呈递的医检证明要求其单位給予说法,他们至今没有半字回復。
四、2015年腊月二十八日在我呈递相关司法公正委托书后再次上访。在吴玉祥交代下由田新涛再次任职情况下又被他们涉及枉法违纪,造成当天我于其单位大厅点火自焚事件,警方出警。
五、辽体局领导、员工、几乎全部调离或是被辞退而我及孩子的问题至今未处理。于2016年8月收到新的领导成员对我上访回復:走法律途径。本人向当地法院提出訴訟,于2017年2月20日开庭审理,其间被告方竟然继续私下勾结地方相关部门,以至于出警记录事实都以造假出具给本人,并且厅上其局拒绝提供所有相关事发监控录像,以造謠诽谤,捏造事实致使本人撤诉。
以上所有的举报事实证据以地方2月20日厅审记录以及所有涉事的出警记录 人证 物证 。我将以负全部法律責任垦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台归家眷一案。敬请广大社会媒体予以关注侨归、侨眷在华屈辱一事报光。
归侨侨眷:李建身份证号:210202197108010062
归侨侨眷:李建联系电话:
15566000022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2017.04.11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11 18: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