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泰悦华庭开发商乱收费漫天要价,住建局物价局无视民生不作为
泰悦华庭开发商突击交房敛钱,9月9日-9月12日,短短4天内,强制5、6、7、8号4幢楼400余名业主收房。并且不出示任何证明房屋合格可以交房的文件。
9号上午,前来的40余名业主因收费问题,请开发商作出解释,遭到无理拒绝。开发商两名高层反锁办公室房间,不理会业主诉求。并扬言:你们爱告哪儿告哪儿,爱找省长市长随便。有照片及录音文件为证。愤怒的业主,开始联系工商,物价,住建各单位,果真如开发商所言,没有任何有用的回应,12315工商直接回复住房乱收费跟他们没屁的关系!尤其是物价局12358接线员,态度恶劣,声称2500元的土地证办理费用、56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的产权办理费都可以收并且物价局对这些收费没有标准!问及龙湖凯悦物业强制收取3000元装修押金,天价一次性收取装修材料电梯使用费(2层300元为基数,每上升一层加50元,即以16层以上业主费用1000以上)的收费依据有无标准,直接回答可以收,物价局没有标准! 作为国家的行政部门,难道保护的是无良奸商!
业主果断联系了山西电视台科教频道《都市110》,山西黄河电视台《一拨就灵》,和晋中当地媒体。然而焦急等待到十二点,没有一家前来。维权无果!
在中国兴起的反腐以及倡导民生的《群众路线》如火如荼之时,晋中市物价局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甚至为乱收费保驾,住建局只管收钱,不管百姓被开发商鱼肉!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红薯!请你两部门领导自觉维护屁民权益!虽然我们只有几十个人,但是你们坐视不管,继续任凭黑心开发商,流氓物业胡作非为,我们直接找市政府!市长不管我们找省长,省长不管我们去北京!
晋中市房产乱像丛生,各种潜规则,各种乱收费。为啥太原能规范,晋中就不规范,作为与不作为,请领导大人扪心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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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4-09-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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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近闻名10
榆次泰悦华庭部分业主
对收房存在不合理收费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同志:
泰悦华庭开发商突击交房,9月9日-9月12日,短短4天内,通知5、6、7、8号4幢楼400余名业主收房。并且不出示任何证明房屋合格可以交房的文件。在交房及验房过程中,小区业主发现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现将情况说明,诉诸各方,寻求帮助。
一、门口消防栓设置不合理,影响部分业主开启房门。部分消防栓直接安装在业主门口,当打开房门后,房门不能完全贴到墙面而是直接打到安装在墙壁上的消防栓,门的开度甚至达不到90度,开启房门的过程要小心翼翼,给业主带来了较大的不便和心理负担。这样不仅会给业主在将来的装修、使用中带来不便,甚至有些装修材料和家具无法搬入室内,还有可能将来房门打开还会堵住消防栓,带来安全上的问题。我们业主多次跟开发商商量解决此事,开发商负责人说解决不了,更以通过消防验收为借口进行推脱。
针对以上情况,业主提出开发商尽快改变设计,重新配置消防设施。如果实在难于操作,可以对受影响住户提出合情合理的赔偿。至今为止,开发商对业主的这一要求无实质回应。
二、开发商收费项目不合理。
(一)交房过程中,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3300元的燃气安装费和56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根据晋中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燃气和有线接入应包含在购房费用中。在二期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已不再收取3300元的燃气费,对一期业主的该项收费,开发商口头承诺于11月1日前退还。
560元的有线初装费,根据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价管〔2011〕20号)和晋中市物价局商品房价格备案通知(市价商房备〔2013〕8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初装为配套建设,此项费用应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价外收取的费用须在合同中明确。但合同中并未提及有此项收费。开发商称业主可以不用交其此项费用,但必须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以后使用过程中不再使用有线电视,并且工作人员会把家中已接入的电视线拉断。
对于该项费用,我们的诉求是:开发商依承诺按时向一期业主退还燃气安装费。开发商在不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前提下,保证业主在交纳每年的数字电视费后能正常使用。
(二)交房过程中,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300元的产权办理费,和2500元的土地证费用。其中2500这一项开发商承诺多退少补。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也确实写明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事宜,但并没有约定具体费用。开发商自己定这个费用,有牟利之嫌。
开发商作为专业单位,在办理产权方面有天然的业务优势,比起业主零星办理肯定能节约不少成本,何况在合同中已约定由开发商代办。此项事务,我们认为是合同赋予开发商的权力,而尽心尽职办理产权也应是作为销售方天然的责任,而不应成为开发商盈利的工具。
我们的诉求是:开发商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即办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工本费加上人员交通费用及补贴等费用为核算基础,向业主均摊收费。考虑国情,如果在办证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需要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那么也应以实际发生的价格为准,但是需公开。
三、物业收费项目不合理
(一)物业费用太高。晋中龙湖凯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泰悦华庭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的物业费用为(建筑面积*1.35元/平,包括0.25元的电梯费和1.1元的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为三级资质单位,却利用既得地位收取了与其公司资质不匹配与晋中市榆次区物业管理行业收费水平不匹配的较高价格。
针对该项收费,我们的诉求是物业公司提供其合法的收费依据,即便能证明其收费合理,业主也保留通过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权力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力。
(二)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3000元,无合同规范,业主权利无保障,并且物业收取这项费用无依据。
针对该项收费,我们的诉求是物业与业主签定收费合同,约定退款和不退款的条件。
(三)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2.5元),装修管理费(100元),装修材料电梯使用费(300+(层数-2)*50)。
在装修期间,物业的管理及垃圾清理成本增加是不言而寓的,业主对物业公司适当补偿也是合理的。但龙湖凯悦显然以交钥匙为协质手段要求业主必须缴纳这项明显远远超过其成本的费用。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利用业主的公共财产来盈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小区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之际,物业公司不能随意收费,无限增加业主负担。
针对该项收费,我们的诉求是,降低收费到原来标准的1/3,并且妥善保存在装修期间发生的成本资料以供日后成立的业委会查询。
(四)物业全额收取14年度取暖费。物业公司对该项收费的口头解释是与供热公司签定的合同如此约定。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2〕11号)文件,新建住宅供热相关规定:新建小区第一年往往大部分不能入住的,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协商洽谈,代为办理相关的供热手续,采取低温运行方式供热。
请物业公司公示其与供热公司的合同。针对此项收费我们认为,全额收取对我们不能入住的业主不合情理,应在供热期间采取低温运行方式供热以保证管道正常运行条件下,小区业主交纳部分供热费。
四、7、8号楼一层花园被改为消防通道的问题。开发商承诺的一层花园是业主购买一层的重要原因,而且一层并不便宜。7、8号楼一层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园却被改为消防通道,开发商拒绝赔偿损失,对一层业主没有任何表示和说法。
对此,我们认为,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层业主的购房款含有花园,现在花园已经不存在,开发商必须赔偿业主的损失。业主有权利退房或者换房,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晋中泰悦华庭部分业主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