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优化缴费服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延续缴费人原有的缴费方式,将灵活就业人员在 2017 年以前与银行签订的社会保险 费代扣协议全部迁移至地税部门的征收系统中,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因系统变化等因素出现漏转、误转签约协议等情形,请 2017 年以前与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签订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各网点核实自己的签约信息。目前,我市已陆续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批量代扣,请签约代扣的缴费人及时关注代扣情况。若缴费人发现社会保险费未能成功代扣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中国银行任一网点确认签约信息,以免给您后期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
二、未与银行签约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通告》中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等 14 家银行任一网点签约代扣社会保险费,也可到上述各银行实时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登录“河南省地方 税 务 局 网 上 办 税平 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选择到地税大厅自助办税机上缴费。
四、缴费人在办理涉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2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或 12333 社保 咨 询 电话。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向地税机关提出,由两部门共同商议解决。
特此通告
2017 年 4 月 12 日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优化缴费服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延续缴费人原有的缴费方式,将灵活就业人员在 2017 年以前与银行签订的社会保险 费代扣协议全部迁移至地税部门的征收系统中,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因系统变化等因素出现漏转、误转签约协议等情形,请 2017 年以前与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签订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各网点核实自己的签约信息。目前,我市已陆续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批量代扣,请签约代扣的缴费人及时关注代扣情况。若缴费人发现社会保险费未能成功代扣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中国银行任一网点确认签约信息,以免给您后期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
二、未与银行签约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通告》中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等 14 家银行任一网点签约代扣社会保险费,也可到上述各银行实时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登录“河南省地方 税 务 局 网 上 办 税平 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选择到地税大厅自助办税机上缴费。
四、缴费人在办理涉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2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或 12333 社保 咨 询 电话。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向地税机关提出,由两部门共同商议解决。
特此通告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