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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家规族训集——你不能忘记的祖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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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文正公)家训百字铭
孝道当竭力,忠勇表丹诚;
兄弟互相助,慈悲无过境。
勤读圣贤书,尊师如重亲;
礼义勿疏狂,逊让敦睦邻。
敬长与怀幼,怜恤孤寡贫;
谦恭尚廉洁,绝戒骄傲情。
字纸莫乱废,须报五谷恩;
作事循天理,博爱惜生灵。
处世行八德,修身奉祖神;
儿孙坚心守,成家种善根。
范仲淹(文正公)训子弟语
天理莫违,为人不易。
居家莫逸,民生在勤。
祖德莫烬,创业艰难。
家庭莫偏,易起寡端。
闻电莫怕,不做恶事。
奴婢莫凌,一样是人。
兄弟莫欺,同气连枝。
钱财莫轻,勤苦得来。
妇言莫听,明理者少。
时风莫趋,易入下流。
交友莫滥,须要识人。
饮酒莫狂,伤身之物。
耕读莫懒,起家之本。
奢华莫学,自取贫穷。
妄想莫起,想亦无益。
美色莫迷,报应甚速。
待人莫刻,一个恕字。
作事莫霸,众怒难犯。
女色莫溺,汝心安乎。
淫书莫看,譬如吃砒。
立身莫歪,子孙看样。
果报莫疑,眼前悟出。
降惊莫损,及早回头。
淫念莫萌,怕有报应。
暗室莫愧,君子独慎。
国法莫玩,政令森严。
祖宗莫忘,子孙有用。
父母莫忤,身从何来。
子弟莫纵,害他一世。
故旧莫疏,祖父之交。
邻里莫绝,互相照应。
本业莫抛,所靠何事。
匪人莫近,容易伤生。
正人莫远,急难可靠。
非分莫做,受辱惹祸。
官司莫打,赢也是空。
盘算莫凶,食报子孙。
意气莫使,后悔何及。
贫穷莫怨,小富由勤。
童年莫荡,蒙以养正。
淫事莫藏,害尔子孙。
言语其尖,可以折福。
讼事莫管,害人不浅。
杀生莫多,也足一命。
富贵莫羡,积德悠久。
贫苦莫轻,你想当初。
字纸莫弃,世间之宝。
五谷莫贱,养命之原。
范氏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
皇右二年十月,范仲淹购置义田大体完成,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男女五岁以上入数。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七十七百。下并淮此),再嫁二十贯(原注:谓次女)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僕皆不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所管逐年米斛,自皇右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乾粮),并冬衣绢。约自皇右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馀,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范仲淹《诸子书》
千古圣贤,不能免生死,不能管后事,一身从无中来,却又归无中去。谁是亲疏?谁能主寄?既无奈何,即放心逍遥,任委来往。如此断了,即心气渐顺,五脏亦和,药方有效,食方有味也。
范仲淹六十一字家规
家族之中,不论亲疏,当念同宗共祖,一脉相传,务要和睦相处,不许相残、相妒、相争、相夺,凡遇吉凶诸事,皆当相助、相扶,庶几和气致祥,永远吾族家人炽昌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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